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財政部統計,2020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共119.1億元、年增幅高達97%。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行政院今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新修正條文明訂,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若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值得注意,此次修法不論是境內、外法人皆一視同仁,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但排除建商、起造者等對象。
另,修法也將「法人」納入。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新修法規定,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圖/財政部)
此外,在野黨力推的囤房稅,據了解,因民進黨立委仍有不同意見,考量囤房稅打擊面過大恐波及無辜,且部分立委認為若推出囤房稅,未來房東恐轉嫁租金在年輕人身上,如果一旦變相漲租金,對年輕人來說反而增加負擔,因此行政院選擇踩煞車,並未納入此次修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