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倫專欄|要求停止馬英九卸任禮遇,背後的思維就是「情理法」不分

2020-12-24 16:19 / 作者 吳亭頤

一般在美國面試之後如果公司有意願聘請,最後階段就是compensation negotionation。因為薪水只是compensation的一部分,許多公司除了提供薪水,也會有不同的年假,不同的退休金計劃,不同的醫療保險補助,所以一個公司所提供的待遇並不是只有薪資,而是包含薪資、假期、退休金和醫療保險的compensation package。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喊出中共攻台「首戰即終戰」,引起爭論。部分民眾不滿馬英九近來頻頻「危言聳聽」,連署要求政府「停止對馬英九繼續提供卸任總統的禮遇」,參與連署突破4萬3000人次。(註1)



正如公務員的退休金,不論是禮遇還是退休金,這都是一個人在職的時候賺的,無論已經退休的人有多壞,都有資格繼續領這份退休金,或是得到他應得的禮遇,這是一種契約精神。

馬英九出席「國家不安全研討會:台灣如何轉危為安」。(圖片來源/馬英九基金會)

我和我的好朋友在上海旅遊的時候,曾經參觀一個當地的著名景點,那個地方有點類似台灣的林家花園,只是規模更大,就是一個超大型的公園,裡面有許多古代的建築,是一個適合拍中國古裝劇的地方,我還記得門口有個簡介,好像是描述那個富豪把他家捐給了國家成為社會的文化財,我開玩笑的說:「看來這個富豪很大方啊。」我的中國好朋友回我:「他不想捐也得捐啊!」



在中國文革的那段時期,他們經歷了「打地主,分田地」,許多人的家變成了「公共財」,然而這樣的民主有法治嗎? 這樣的民主做的事情合理嗎?



「取消馬英九的禮遇」背後的思維就是「情理法」不分!

情的部分:

馬英九的言論是否傷害台灣人的感情? 當然有,他退休之後常常講一些打擊民心士氣的言論。

理的部分:

取消禮遇並不合理,元首退休後的禮遇不是根據他退休後的行為或表現,而是他在職的時候所賺得的,無論是一個月薪四萬的小公務員的退休金,還是元首退休後的禮遇,這都是和政府簽訂的契約,就算當事人講話像黃安一樣,政府都不應該違背契約。

法的部分:

除非有明文規定元首卸任後如果有不當言行,或是做出傷害國家的行為,經由委員會或是法官判定才可以取消禮遇,無論如何這都不應該是一個公投決定的事情,這就像黃安如果有交健保費,有依照規定使用台灣的健保,不論黃安的言行有多令人討厭,人民都不可以用公投再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使用健保。

馬英九的言論是否不當,社會自有公論,然而,我比較關心的是,中華民國的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為什麼許多人「情理法」不分?


註1: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83616


作者:外國倫(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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