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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 屆退勞工「減薪」恐視「歧視」 重罰150萬

    2020-12-03 12:06 / 作者 李英婷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於明日(12月4日)正式上路,專法明訂雇主不能因年齡因素,而在招募、進用、考績、升遷等方面有差別對待。過去不少企業會與屆退年齡勞工約定「結清年資後、減薪回聘」,未來專法上路後,雇主需自行舉證此與「年齡」無關,否則將被視為就業歧視,最重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中高齡者是指年滿45到65歲者、高齡者則是逾65歲者。制定並實施《中高齡就業專法》為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也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原訂今年5月1日施行,因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而延緩至12月4日上路。

    《中高齡就業專法》12月4日正式上路。(圖/行政院提供)

    若歧視職場「高年級生」 最高開罰150萬元

    《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高年級生」在職場,專法明訂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和其他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



    舉例來說,企業僱用一名62歲、月薪8萬勞工,若雇主因該名勞工即將滿65歲,就與勞工約定將薪資打六折後回聘,等於變相將勞工減薪,將可能被認定為差別待遇。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落在雇主;一旦認定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雇主將面臨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開放「定期契約」僱用「高年級生」

    除了更為嚴格的禁止年齡歧視規定,本法也對「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給予放寬。為促進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高齡者重回、續留職場,本法明定雇主與高齡者勞工得以合意約定「定期契約」,以更彈性的做法,讓「高年級生」的人力能夠再運用。



    對於失業中的中高齡、高齡求職者,勞動部也明訂提供雇主最高18萬元之僱用獎助;對於跨域就業,提供最高補助金9萬元,以協助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擴大尋職範圍。中高齡及高齡者創業,提供最高200萬元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2年利息補貼。

    鼓勵聘僱「高年級生」 政府最高補助1.5萬元

    同時,該專法也鼓勵雇主聘僱中高齡、高齡者;並於相關子法中明訂補助方案。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6個月以上,雇主在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若雇主新進用65歲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5萬元,補助1年。若是新進用45歲以上中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期限1年。



    對於外界關切《中高齡就業專法》是否排擠其他族群的就業機會?行政院今(12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青年就業也有政策工具協助,且年輕族群在就業市場上有其定位,年輕人和中高齡就業者在就業上不該是競爭關係,最為樂見的是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青銀世代」在工作上的教學相長,共創社會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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