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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揹嬰「三貼」遭檢舉開罰!母怨「難道有汽車才能出門」 警公布畫面事件大逆轉

    2020-08-19 16:30 / 作者 吳亭頤

    新北市一對夫妻帶著未滿1歲孩子以「三貼」方式騎乘機車,收到了一張檢舉罰單。該名媽媽上臉書社團抱怨此事,不過後來警方公布畫面後,卻發現這對夫妻違規的項目不只1項。




    騎機車揹嬰「三貼」遭檢舉開罰



    一位媽媽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日前和先生騎機車出門,當時她坐在後座,用揹巾揹著未滿1歲的孩子在前方,騎經三重被民眾檢舉,收到一張罰單,上方標註「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被依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5項開罰新台幣300元。





    騎機車揹嬰「三貼」遭開罰。(圖片來源/警方公布畫面)



    媽媽:難道一定要有汽車才能載小孩出門?



    她不滿表示:「難道現在一定要有車子才能載小孩出門嗎?爸媽想帶著孩子出門還要擔心被民眾檢舉?沒有駕照、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這樣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並提到因為孩子未滿1歲,不曉得能去哪裡買安全帽。



    該文引起正反兩派討論,有網友留言:「這樣也要檢舉」、「小小孩好像真的買不到安全帽」、「沒有小孩才不知道帶小孩的辛苦」,也有網友認為:「是檢舉超載又不是檢舉載小孩」、「從來不敢這樣載小孩,外出我都堅持坐車且用安全座椅」。





    夫妻帶孩「三貼」遭民眾檢舉開罰。(圖片來源/臉書「爆怨公社」)



    警方公布畫面:遭檢舉3項違規只罰2項



    然而,警方後來公布民眾的檢舉影片,發現這對夫妻當時不只違反「機車附載人員規定人數」,在紅燈時還未依規定在道路停止線前停下,反而緩慢往前滑行,不過因為民眾提供的影片太短,難以判斷是否有闖紅燈的行為。



    三重分局表示,這對夫妻遭民眾檢舉3項交通違規,分別是「機車3貼超載」、「紅燈跨越停等線」、「嬰孩未戴安全帽」,但警方體諒未滿1歲的嬰孩很難找到符合頭圍的安全帽,因此最後只針對「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2項開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騎機車載孩童「三不原則」與「四字口訣」



    新北市警局提醒,騎機車載孩童的「三不原則」與「四字口訣」分別為:



    三不原則:

    1.「不」能站踏板

    2.「不」能加座椅

    3.「不」能用揹巾

     

    「頭、手、綁、穩」四字口訣:

    1.「頭」戴安全帽

    2.「手」緊抱大人

    3.「綁」緊後揹帶

    4.「穩」坐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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