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合約期滿須再自行支付十萬元!你不知道的仲介產業:「買工費」為什麼不合理?

2020-06-17 12:05 / 作者 洪采姍

我是《挺移工》菲律賓移工庇護中心的工作人員阿達,很多人知道移工在台灣遇到不公平的對待,但確切來說是什麼卻沒有這麼的清楚,所以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我們做移工救援的工作看到最不合理的現象之一:「買工費」。 


作者認為「買工費」是一大問題。(示意圖來源/Unsplash)

在台灣,移工的合約最長是3年,每位移工來台,都需繳一筆的仲介費,根據不同的國情,金額約在10萬至20萬之間不等。



以菲律賓而言,仲介費大約6萬至10萬,對日薪250至500比索(約合台幣147-294元)的菲律賓移工而言,幾乎不可能在足夠的錢付仲介費,因此許多移工來台灣工作賺錢回家之前,就已經先背負一筆巨額的債款這也是為何許多移工即便受到不當的對待仍選擇隱忍,因為得一旦罪雇主與仲介失去工作,對移工而言代價非常巨大



但因為台灣早期移民法的關係,在台灣居留超過4年即可合法的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為了讓移工不要取得國籍,過去移工來台灣工作,每3年需要回國一次,如果再次來台仲介業就會再收一次仲介費。



而這筆在國外收取的仲介費,其中很大一塊會轉給台灣的仲介,仲介業者稱這筆錢為「國外款」,這筆款項也成為仲介業者最大收入的來源。



但這個仲介費收得並不合理,這個費用的發生應該是在仲介公司付出勞力,創造了媒合了移工與雇主的價值,才應該收取這個費用,但許多時候移工回國返台,仍然是在原雇主家工作,仲介並沒有在其中創造價值,卻仍然收取這個費用。這樣的制度,讓許多來台灣工作的移工又再次受到剝削。

移工來台須先收取仲介費,對移工來說是很大的負擔。(圖片來源/Unsplash)

因此台灣政府在2016年的時候廢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日」規定,但是這樣的仲介費並沒有消失,而是以買工費價格調漲的方式繼續存在。



買工費就是當今天合約期滿,不論要轉換工作,或是維持原本工作,都需要再付出一筆費用給仲介業者,即便是維持同一雇主與合約,仍是會被收取將近7萬的買工費,如果轉換雇主則高達10萬元,對於月薪大約2萬上下的移工而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說個笑話,在三年回國的政策還在時,過去我們在協助移工的時候,如果聽到菲律賓移工的買工費是1萬元,就會覺得非常生氣,覺得仲介是吸血鬼,但如果現在聽到買工費是1萬元,就會覺得這個仲介好有良心。



但為什麼買工費即便不合理也不合法仍然可以存在,很大的原因來自於「移工無法脫離仲介的掌握」,對移工而言,雇主非常仰賴仲介翻譯,因此要平安無事的工作,就不能得罪仲介。



同時自己工作的續約或轉換手續,要處理的文件與法律極多,幾乎不可能不找仲介,再加上合約到期後,轉換期是有限的,基本上2個月找不到工作,就要直接回國。



在這短短的時間移工有很大的時間壓力,沒有辦法慢慢去找不同的仲介詢價,因此語言、制度與時間,讓仲介掌握了害怕失去工作的移工的絕對控制力,也讓買工費即便違法仍能持續存在。

移工仰賴仲介尋找雇主,若超過一定時間未找到則需回國。(圖片來源/Unsplash)

許多移工從事看護工,接觸的就是我們生活周遭需要照顧的家人,但如果來台灣工作薪水又被各種名目徵收走,那移工朋友又如何能安心的工作,為我們照顧我們的家人,填補了高工時低薪資的長照人力不足;從事製造業的,用自己的青春支持了台灣各地工廠缺工的問題;從事漁業的,早已成為支撐台灣漁業的最主要勞動力,移工早已成為台灣經濟重要的一環,應該彼此善待,才能一起打拼。



以我們《挺移工》的立場,我們認為不但是第二次之後的仲介費不該對移工收,仲介費根本從頭到尾都不該對移工收,而是應該對僱主收這也是國際上一直在倡議的「公平聘僱」(fair recruitment)的原則。



以公平聘僱的原則,移工為僱主付出勞動力,不應該因為任何謀職的相關手續付出費用;仲介的確有付出勞務,但是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僱主,這些費用,應該是要對僱主收取的,長期以來卻因為勞資關係的不對等、移工配額由僱主掌握、仲介業的競爭等因素,一直跟移工收取,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者:《挺移工》阿達 文章出處:移工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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