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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新冠肺炎!徐國勇: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停用酒測棒

    2020-03-05 15:39 / 作者 吳亭頤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為了避免員警被傳染,全國性酒測已經暫時取消。


    內政部長:全國性酒測已經暫時取消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5日審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徐國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質詢時表示接到陳情,警察在酒測檢驗時,民眾吹氣時吹出來的氣體會噴到警察的手,她提出疑問,員警在執行酒測值勤勤務時,是否有發放防護設備、手套等及接受相關訓練。



    徐國勇回應:「現在酒測偵測棒已經不用了,因為怕容易有一些傳染,酒測器也都會有單獨吹嘴。」他表示,為了避免傳染,全國性酒測已暫時取消,但地方性如果覺得有需要,還是可以進行酒測。

    全國性酒測已經暫時取消。(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宜蘭警察局「指揮棒型酒精檢知器」

    因應新冠肺炎,宜蘭縣警察局採購「指揮棒型酒精檢知器」保護第一線員警安全。



    它的外表與交通指揮棒類似,可用來指揮,兼具初步酒精篩檢及手電筒功能,使用時員警不必接觸民眾,只要按下檢知器即可初步篩檢。若有酒精反應,指揮棒型酒精檢知器會發亮及發出聲音,員警再使用酒測器檢測確切酒精濃度數值。

    指揮棒型酒精檢知器。(圖片來源/宜蘭縣警察局)

    因新冠肺炎的傳播途徑包含接觸及飛沫傳染,飛沫傳染是藉由口鼻呼吸時吸入病毒,而以往的取締酒駕方式會透過和駕駛的近距離嗅聞、對談來幫助研判,若透過「指揮棒型酒精檢知器」,可降低員警感染病毒的威脅。

    酒駕攔查。(圖片來源/宜蘭縣警察局)

    酒測值多少會被取締?罰鍰多少?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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