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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艾德專欄|時代力量徐永明提案申請釋憲解散統促黨,為何不可行?

    2020-01-20 18:17 / 作者 林艾德

    徐永明今天要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解散統促黨,該條文是:「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徐永明今(20)提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解散統促黨。(圖片來元/徐永明Facebook)

    先不談這是一條從來沒有被使用過的條文,先例一開後會不會有侵犯人民言論、結社自由的疑慮,更實際一點,這要是過了,以後若是政黨輪替,支持台獨的政黨全都用這一條「危害中華民國」來解散就好了。



    不要誤會,我絕對支持解散統促黨,但徐永明身為立法委員,難道不能拿出黃國昌抽絲剝繭抓弊案的精神,找到統促黨違反國安法2-1條「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的證據嗎?作為國會有席次有黨團又沒包袱的小黨,如果真的想補強國安的不足,難道不能像基進黨一樣提出更完備的法案來阻止類似的統派政黨傷害台灣民主?



    這種草率的提案國民黨當然可以支持,如果統促黨有席次的話他們搞不好都會支持,因為稍有判斷力就知道,不受理的機會最高,即使受理了,釋憲宣告統促黨沒有違憲的機率也遠遠大於宣告解散的機率,甚至最差的情況,一個免洗政黨的解散,就可以讓他們高喊「綠色恐怖」好一陣子。

    國民黨也支持移送統促黨。(圖片來源/徐永明Facebook)

    德國憲法法庭在2017年就有過類似的判例,聯邦參議院申請對「德意志國家民主黨」宣告違憲解散,該黨的各項活動及倡議可比統促黨誇張多了,例如:拒絕非德意志族群參與投票、要求廢除代議政治、公開宣示對納粹領導人物的認同等等。但最終,德國憲法法庭仍判決該黨無須解散



    法院的新聞稿上的理由是,受理廢除一個政黨的申請,並不是要禁止特定觀點或意識型態,而是這個政黨確實以實際行動威脅到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德意志國家民主黨的確追求廢除民主,但沒有指標顯示該政黨有機會成功(在聯邦議會709席中,他們沒有拿到任何席次),從而也沒有辦法主張它有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的「意圖」這一要件。



    統促黨在台灣的情形也是一樣,他們表面上在政壇影響力薄弱,多數的政治活動可能都是在檯面下進行,你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他們的政治主張是兩岸統一就要宣告他們違憲解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過去要辦他們就是用組織犯罪條例、用國安法,現在又多了反滲透法可以用,而且這根本不是新聞,這議題去年內政委員會劉世芳委員就提案討論過了。



    結果徐永明放著現有武器庫不用,也不思立法修法增加新武器,反而提了一個明知道會被拒絕的提案,就為了炒作「民進黨反對解散統促黨」?

    統一促進黨主張兩岸統一。(圖片來源/統一促進黨Facebook)

    明明在政策面上,時代力量跟民進黨有許多大方向都是相同的,但過去四年時代力量卻放棄造成實質改變的可能,反而選擇用作秀的方式不斷讓自己的提案被否決來增加曝光度,作為國會第三大黨,最終通過的法案數量還輸給親民黨,這種好高騖遠不腳踏實地的作法,是你們要的新政治嗎?



    拜託下一任期時代力量委員們,回到自己的專業崗位上,讓人民了解民主是包含溝通、協調、說服的過程,而不是一言不合就表決,試問沒有經過完整討論的提案,有誰敢通過這種表決?



    國民黨的席次增加了,民眾黨的價值觀顯然也與你們不同,國會中需要更多的合作才能讓改革的腳步延續,期待下一屆時代力量的委員們都能回到正軌,不要再作這種無謂的、甚至是親痛仇快的演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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