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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婚專法出爐 挺同派:有落差盼再修正

    2019-02-21 16:18 / 作者 徐子晴

    去年11月24日公投後,台灣確定要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相關草案今終於出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部27條文首次曝光。立法宗旨明定要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年滿18歲可以結婚,其餘大部分則幾乎準用民法規定。



    其中最具爭議的,則是同性伴侶僅可收養一方的親生子女,不允許共同收養。挺同團體直言,這不符合大法官748號釋憲對同婚平等的保護,和異性婚姻有落差,盼未來在立法院能再修正。



     


    台灣同志運動推動了幾十年,行政院版同性婚姻相關草案終於出爐。照片╱Carrie Kellenberger,flickr CC License

    專法草案三大瑕疵:不能共同收養、未納跨國婚姻、人工受孕還要研議

    不少同志期盼同婚法律已久,聽聞草案出爐時歡欣鼓舞,但挺同團體也點出幾項瑕疵,除了不允許共同收養外,也沒有納入跨國婚姻、與另一方的家屬姻親關係;針對人工生殖法(人工受孕),法案雖然未排除,可是也未準用相關規定。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從法條名稱來看,可以理解行政院為了排除爭議,研究出較可以獲得正反雙方認同的名稱,這確實不失為一個方法。不過,草案排除共同收養,對男同志伴侶的影響很大,非常多男同志伴侶因經濟考量,不能出國做代孕,這個草案無法確保男同志擁有下一代的機會,盼立委能有更好的修法版本。



    至於女同志方面,由於草案未準用、也未明文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草案僅稱將交由衛服部進一步研議。簡至潔則說,這部份女同志的權益較有機會獲得確保,期盼主管機關衛福部後續應考慮相關配套。



    伴侶盟另發出聲明,針對跨國同性婚姻的部份,盼政府能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政院雖努力 仍有待進步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則直言,此草案不允許共同收養,就是和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有所落差,不符合大法官釋憲748號解釋保護的平等原則,希望立院審議時能修正。目前婚姻平權大平台正在和法律專家討論,整理行政院版本仍有待進步之處,訴求同婚專法不應與現行婚姻制度有大太落差。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指出,希望未來在立法院仍有調整的機會,同婚團體也會努力爭取社會支持,呼籲各黨立委,在立院審議過程中,讓法案能合乎大法官解釋、維護台灣的憲政體制。此時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台灣的同婚法案進度,希望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尊重平等的多元社會,成為亞洲國家的人權燈塔與模範。

    幸福盟反對草案 要求刪除收養關係條文

    針對行政院提出草案版本,幸福盟修法總顧問曾品傑則批評,不應在草案中列入同性伴侶可收養有血緣的子女,因為只要透過書面委託,就可以成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代理人。至於沒納入共同收養,曾品傑則指出,由男女父母的陪伴下,是比較能促進小孩身心成長的環境;若在單一性別的家庭下成長,則必須考量社會接受度,稱呼上也比較容易混淆,恐會質疑「為何別人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但我沒有?」



    曾品傑也質疑,大法官釋憲第748號解釋中,並沒有提到小孩,也沒有提到同性二人以外的第三人;行政院的版本怎麼可以將收養關係列入法案裡,應該要刪除。



    根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近親不能結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不能結婚;並比照異性婚姻有重婚罪雙方財產權益也比照夫妻財產制另外,雙方同意可離婚,若有外遇、重婚可以請法律判決離婚,條文也明訂離婚後的相關權利義務,明定可收養伴侶血緣子女,監護權也比照配偶規定。



    除了《民法》之外,專法也明訂同性伴侶應比照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者婚姻規定。為回應社會訴求,專法也明訂保障個人、團體宗教信仰與其他自由權利不受此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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