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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公務機密為敵競選 馬治薇涉國安法被訴求刑3年8月

    2024-03-01 12:33 / 作者 呂志明
    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嫌收受中國資金介選遭收押。翻攝馬治薇臉書
    原參加今年立委選舉的桃園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人員後,雙方協議利用政治情報、參選立委來換取金援,並以此獲取滲透來源百萬金援,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馬治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求處3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以儆效尤。

    現年40歲的馬治薇外型亮眼,她曾在媒體工作,加入民眾黨後,積極爭取提名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桃園市蘆竹、龜山及大檜溪15里),但她被爆出與統派團體走得太近,去年上半年更曾赴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接受招待,遭民眾黨拒絕提名,最後只得改披無黨籍戰袍出征。

    桃園地檢署查出,去年4月初,馬治薇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人員,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去年4月、5月間起,馬治薇多次前往中國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同年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中國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並登記參選2024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

    不僅如此,馬治薇於選舉期間也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給中國對台工作人員,同時接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馬治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之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馬治薇犯後矢口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僅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新台幣百萬元,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萬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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