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遭強光狂照!珍稀動物驚逃自撞亡 玉山國家公園痛心曝3原則:一旦觸法最高可罰50萬

    2024-04-15 18:33 / 作者 陳康宜
    許多生態攝影愛好者在玉山國家公園拍攝東方灰林鴞,卻有人出現違背自然法則的行為。翻攝玉山國家公園臉書
    玉山國家公園內有豐富物種,其中東方灰林鴞更被列為珍稀保育類,不過,近日卻發現,有民眾為了拍攝美照,竟以老鼠誘出,甚至在夜裡頻對牠們閃著強光,讓灰林鴞嚇得竄逃,更不幸撞死。玉山國家公園提出3點呼籲,請民眾勿以食物誘拍,否則恐觸法,不僅罰款最高達50萬元,還可能要坐牢。

    肩羽有黃白色斑點的東方灰林鴞,喜歡住在中高海拔山區,是台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其「忽~忽」的鳴叫聲,具有極高辨識度,是台灣物種名錄(TaiCOL)中,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一。

    民眾在玉山國家公園拍攝東方灰林鴞,卻出現違背自然法則的行為。翻攝玉山國家公園臉書


    不過,玉山國家公園今(4/15)在臉書指出,近來有民眾為求拍美麗瞬間,放置了老鼠或其他食物,引誘灰林鴞捕抓,還有民眾在深夜裡見到棲息在路牌上的牠們,頻頻用強光拍照,嚇得牠們驚恐竄逃,卻不慎碰撞到尖銳的物體而倒地不起。

    「用灰林鴞的生命換來您一張美麗的照片,請問代價是否過大?」玉山國家公園表示,人類應敬重自然、尊重生命,動物們不需要也不應該被逼迫,呼籲全面杜絕不自然的拍攝行為。

    玉山國家公園也列出拍攝的3大原則,第1,尊重距離: 保持適當的距離,不要靠近動物們,以免彼此受到驚嚇。第2,勿試圖使用食物誘拍: 不要放置食物來吸引動物們,這樣的行為是不道德且違背自然法則。第3,耐心觀察自然:用您們的耐心,仔細觀察動物們的自然行為,捕捉真實的一瞬間方得永恆。

    玉山國家公園也提醒,誘拍等騷擾行為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玉山國家公園也指出,在園內涉嫌餵食野生動物行為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逕行舉發,並再次提醒生態攝影的3大原則「不干擾不餵食不接觸」。

    陳康宜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