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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林智堅條款」上路 系所3年內2人學位遭撤須受調查

    2023-06-08 11:00 / 作者 吳尚軒 / 記者
    台大林智堅條款上路 廖瑞祥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案於去年縣市長大選引爆風波。為防止相關學術倫理爭議重演,國立台灣大學今(8)日宣布通過2項相關辦法,未來各系如3年內,有2起以上學生因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學校將組織委員會對系所進行訪視,訪視建議將成為未來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單位的參考。

    台大今日表示,校內於6月2日舉行教務會議,會中通過「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及「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台大說明,辦法裡多管齊下,在教育層面由共同教育中心等單位開設學術倫理課程、針對不同學群舉辦講座, 其次是將相關規則明確化,例如各系所應建立教師可指導研究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或論文內容原創性標準等品質管考機制,經系所級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查,並周知所屬師生。
     
    台大指出,此辦法也綜整學倫相關事件的校內現行法規,在不新增法規狀況下,各系所如有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審定撤銷學位者,校方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指導責任,不會有疊床架屋的狀況。
     
    為防可能發生的系統性問題,台大在辦法中也規定,各系所如有學生的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經學校審定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訪視委員會,針對該系所進行訪視,訪視建議除供受訪單位改進的依據,並供校、院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校務計畫及決定單位的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的參考;此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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