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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三法8日施行 仍有3成3案件被害者遭不當對待

    2024-03-01 15:41 / 作者 綜合中心
    杜絕性騷事件,性平三法將在本月8日上路。示意圖,本報繪製
    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性平三法,本月8日施行,現代婦女基金會今(3/1)表示,接獲的諮詢案件仍有3成3表示性騷案件遭公司不當處理,基金會強調,指引要清楚,否則會有法律適用問題,且政府也應進場輔導。

    台灣去年爆發MeToo浪潮,立法院於7月修正性平三法,現代婦女基金會今舉行記者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公布,去年7月至12月共接獲235通諮詢電話,女性占85%、男性占15%,其中48%適用《性騷擾防治法》、34%屬《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案件則同時適用兩法,74%諮詢主題是與法令適用與申訴流程有關,33%反映性騷申訴處理過程遭到公司不當對待,向公司求援後,公司試圖勸和,或者忽視且無任何因應,甚至影響被害人工作權益。

    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性平三法的後續申請途徑都不同,《性工法》是向雇主提申訴,要求雇主保護同仁不要受到性騷擾,《性騷法》則是要處罰行為人;《性騷法》和《性工法》有競合,為避免法律適用疑慮,政府單位應定期有跨部會的討論。

    王如玄提到,所謂在公共場合被不特定人騷擾,要釐清「公共場合」、「不特定人」的定義,因為會影響到適用《性工法》或是《性騷法》。例如醫療院所掛號人員常在公共場合面對不特定人,這無誤;但若患者在診間看診、住院時性騷護理人員,是屬於特定或不特定人呢;要求雇主調查一名自己不知道的人很難,而醫院即便知道患者住在哪裡,也處罰不了對方,則應該用《性騷法》。

    王如玄表示,修法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企業文化要改變、調整,呼籲政府應該輔導企業改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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