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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修管教學生法規 國教盟籲增進學務校安人力、加強司法體系與個案對接

    2024-02-03 15:05 / 作者 張羽緹
    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昨天邀集教育團體等,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歷時5小時,並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校安檢查新制將增列「阻卻違法」事由,教師實施法定管教措施,可免受處罰或調查。國教盟呼籲,下一階段應加強與司法體系的個案對接,也應增進學務校安人力。

    教育部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經歷5個多小時的會議,部長潘文忠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預計近期正式發布,春節後的新學期適用。

    草案修正重點中,第24條維護教師管教權,教師若為維持教學秩序、教育正常活動,「必要」管教行為則不予處罰;但教師亦不得以管教名義,偷渡甩耳光等不當管教行為。

    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今天(2/3)肯定校安檢查新制有助於完善檢查程序,增加教師採取必要強制措施、避難行為的「阻卻違法」規定,期盼能藉此降低教師管教疑慮。

    國教盟也提醒並提出建議,包含司法與教育體系的對接尚未完成,評估個案是否適合返校的機制,相關對接人員是否具備社工、輔導專業背景與能力,以及如何強化中介整合教育,目前短期與民間團體合作,這些都仍待政府部門提出方案,尚未完成進一步規劃;同時也應持續補足家庭教育中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學校校安人力。

    國教盟呼籲,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家庭教育長期未受重視,以及非行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輔導機制成效不彰問題,才能修補校安漏洞,預防少年殺人事件再度發生,「避免今日的非行少年,成為明日的成人罪犯。」

    國教盟也指出,青少年犯罪皆為循序漸進,預防重於事後的補救,昨天會議多個團體均強調,落實家庭親職教育、強化家庭功能,是對預防學生偏差行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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