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車日漸增多,社區內是否設置充電樁,引發正反兩面不同爭議,日前傳出,內政部營建署曾宣稱若無正當理由,管委會不得拒絕。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版本的優先評估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以基於確保用電安全與消防安全的前提之下,尊重社區自治與公眾利益的決定,「並非不得拒絕」。
營建署指出,為了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本次修法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以確保用電安全及避免因增設充電系統候影響原有使用。
先前曾發生社區是否設置充電樁,引發住戶與管委會的紛爭,營建署強調,為協助社區凝聚裝設共識,也納入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進行溝通討論,減少爭議與衝突。
另外,要讓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營建署也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營建署強調,在研擬草案過程中,積極搜尋相關資料,目前多數電動車輛充電系統設置的情況,是由個別電表後獨立拉線設線路到個人車位裝設充電樁,但個別拉線的數量增加且同時充電,容易面臨用戶既有線路容量不足的問題。因此,需先進行用電評估以確認用電餘裕程度,以確保用電安全與避免因跳電所造成使用甚至公共安全的危險。
至於電動車輛所引起的火災,必須透過降溫方式進行滅火,然而,現行多數建築物的停車空間皆設置於地下室,一旦發生火災時,相關排煙與搶救都較為困難,仍須審慎評估因應與搶救措施。條例修正案仍待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取得共識,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強化設置後使用階段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