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搭乘囚車抵達終審法院。路透社資料照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今年2月被判入獄20年。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及《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聲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綜合港媒報導,港府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關於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財產的細則」訂明的嚴格條件,港府提出聲請後,法院採信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發布煽動刊物」罪,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去年12月宣判罪名全部成立,今年2月判處他監禁20年。
港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聲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
發言人稱,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同謀或代理人運用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