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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基本法23條生效後 反送中「美國隊長」減刑獲釋突喊卡

    2024-03-26 13:47 / 作者 國際中心
    台北街頭有示威者抗議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路透社
    香港立法會上週火速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週六正式刊憲生效。原定本週一(3/25)獲減刑出獄的反送中示威者立刻受到此條例影響,不得獲得減刑。香港特首李家超今日對此表示,違反國安法罪刑不獲減刑是「一般作法」,還說必須獲得相關單位證實未來不會不利於國安,才能考慮減刑。

    綜合香港商業電台及網媒「香港01」報導,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香港反送中示威者馬俊文因在示威場合中多次高喊「港獨」口號,2021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刑5年9個月,後上訴獲判減刑至5年。有媒體報導指出,馬俊文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週一早上出獄,然因為《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須繼續服刑。

    香港特首李家超對此表示,23條立法後,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

    李家超還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寫明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抱著有減刑的可能性,任何人若對於政府的決定有不滿,可以循法律途徑尋求協助。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香港商業電台訪問指出,以往被關押人士申請假釋,只需證明自己品行良好,但23條立法後,他們便要證明自己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當中或涉及人證、物證,希望當局提供明確的機制,容許他們真正滿足舉證責任。

    湯家驊指,懲教署應給予合理和足夠時間申述,他指受刑人不是普通人,不是隨便可以找律師或者親人幫忙,而不同個案的情況都不同,但整體而言,提供7至14天的申述時間並不為過。 他不認為23條快速完成立法,是為針對這類受刑人個案,並指他們已經被判有罪且正在服刑,對國家安全構成的威脅已經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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