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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等房」不簡單 這些問題要注意

    2024-04-06 07:50 / 作者 徐筱嵐
    繼承「等房」有很多問題藏在裡面,不可不慎。示意圖,資料照,廖瑞祥攝
    繼承「等房」其實有很多問題藏在裡面,究竟是資產還是負債,是獨得還是共同持有?都要看仔細、想清楚。

    一、生前贈與跟身後繼承有落差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明,若選擇生前贈與,父母須繳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且子女再出售需繳納房地合一稅,但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可以自身的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
    若是身後繼承,免付土地增值稅、契稅,並以時價課徵遺產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不僅免稅額高,且2015/12/31以前取得的房屋沿用舊制,免房地合一稅。

    二、如何確認遺產繼承流程
    有不少民眾在長輩離世後,根本搞不清楚有多少遺產或是負債。雋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啟安提醒,在父母離世之後,家人或子女可赴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除戶證明),並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等相關資料,就能夠查詢是否有遺產或所得收入等,再確認是否要聲請拋棄繼承,或是參與繼承的後續流程。

    三、有無預立遺囑將影響繼承持份
    (一)預留遺囑
    雋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啟安表示,父母(被繼承人)有預立有效遺囑,且繼承人也無異議,後續財產就依遺囑進行分配,但難免會出現比較偏愛某個子女,而打算把遺產指定給某人,《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的規定,先從遺產算出「應繼分」,再計算出特留分。
    1.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二)未預留遺囑
    在沒有遺囑,即未交代遺產分配的情況,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的「應繼分」依比例分遺產,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的繼承順位依排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四、如子女不孝,恐怕會喪失繼承權。
    王啟安指出,《民法》第1145條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就連特留分也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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