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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保戶承受過高風險 投資型保單祭6新規 全面禁止連結槓桿及反向ETF

    2023-02-16 19:32 / 作者 鄒秀明

    金管會對投資型保單將祭出6大新規,為避免保戶承受過高風險,金管會今天公布法規修正草案,現行明定投資型保單不僅不能連結至國外槓桿型及反向型ETF,未來也同樣不能連結至國內槓桿型及反向型ETF,且保單年度屆滿5年,才能提供加值給付;相關保險商品說明書也應登載於保險公司網址,供大眾公開查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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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保戶承受過高風險,金管會對投資型保單祭出6大新規。資料照






    為強化保單相關監理措施,金管會公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及「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14天。



    金管會對投資型保單祭出6大新規,第一,為避免資產撥回機制損及本金,明定類全委投資型保單的全委帳戶單位淨值,若低於帳戶成立當日單位淨值8成時,將不得提供資產撥回,且僅得以「現金撥回」方式設計商品。



    第二,修正投資型保單計算目標保險費上限,所適用預定死亡率基礎為「最新發布台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



    第三,明定投資型保單若提供加值給付,應在保單年度屆滿5年以上,始得提供加值給付,同時應揭露給付來源。藉此杜絕現行有保單帳戶價值尚未累積時即提供加值給付,如同在保戶手中收取保費後,即刻退還保費給保戶。



    第四,現行規定投資型保單禁止連結至國外槓桿型及反向型ETF,對國內則無限制,為避免保戶承受過高風險,明定投資型保單未來完全禁止連結至槓桿型及反向型ETF。



    第五,明定類全委投資型保單所投資的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合計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20%,且其中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10%。至於其餘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投資標的,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第六,為強化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明定保險商品說明書、簡介、保單價值定期報告應揭露的相關事項及警語。



    另針對利變型及房貸壽險,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希望未來房貸壽險回歸單純保障,其餘保障可採附約,因此明定房貸壽險給付項目非屬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者,應以附約方式設計,提供要保人自由選擇。至於利變型壽險則額外增訂主管機關指定的解約率測試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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