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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通過台版晶片法草案 鼓勵前瞻研發營所稅抵減率增至25%

    2022-11-17 11:23 / 作者 鄒秀明

    為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台版晶片法」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全案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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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台版晶片法」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彭博新聞




    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能如期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會後發布新聞稿作出上述說明;經濟部指出,另外,業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



    至於適用要件部分,草案規範的租稅優惠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的要件,均可申請適用。



    有關研發費用門檻,經濟部長王美花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草案授權在子法中訂定,後續將與財政部一起針對國內研發狀況對門檻金額做更仔細的確認。王美花也說,草案重點是重視在台灣做的研發,要對台灣產業有貢獻,因此沒有限制只能是台灣企業,若有符合上述相關要件,並在台灣設立相關子公司進行研發的公司,皆可適用。



    她表示,草案的租稅優惠也非只限定半導體產業適用,像是電動車相關、5G、低軌衛星等下一個世代的產業,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也能適用。



    至於租稅優惠帶來的短收評估,王美花表示,根據模擬情況,研發費用門檻將影響短收的比例;雖然政府提供抵減優惠,但創造的效益會比抵減的還要多。



    在有效稅率部分,預計112年度有效稅率的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但草案也保留彈性,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也表示,台灣半導體製程技術領先全世界,產創條例10條之2草案是整個半導體戰略的重要一環,將讓台灣站穩利基,持續發揮優勢。



    龔明鑫表示,「台版晶片法」草案祭出優惠可以鼓勵企業在台從事最先進的研發、先進設備採用及使用,進而把最先進製程留在國內,「這是奠定台灣在未來半導體競爭上很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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