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但國際疫情持續嚴峻,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了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今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指出,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去其效力。儘管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制措施,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
勞動部舉例,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今年5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8月25日,且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措施後續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對國內外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近7.9萬多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勞動部提醒,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之處,可電洽0800-000-978專線,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 /Default.aspx )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