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國華映告大同判賠131億元  大同: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財務不受影響

    2023-07-16 16:42 / 作者 陳俐妏
    中國華映告大同判賠131億元 大同: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財務不受影響。資料照
    中國華映狀告大同,福建高級人民法院15日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台幣131億元),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已釋出將與律師研議後上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再度說明,華映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大同財務不受影響。

    中國華映科技2019年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中華映管,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又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億元。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台幣131億元)。

    大同指出,昨天(15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百慕達)應支付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該判決理由矛盾,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大同堅信本案最終必定能夠釐清這並非商業合同條款爭執。

    本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華映科技從2010年至2017年獲利為108億元,2018年華映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華映科技就出現虧損,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

    大同說明,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和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本應免除大同連帶責任,顯見該判決前後矛盾。

    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證監會有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並沒有再重新出具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之後的業績承諾更無關係。

    大同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且大同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
    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陳俐妏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