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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屋頂可豁免強制設光電?經濟部表態政策不打折 將加速法制作業

    2025-12-12 16:06 / 作者 吳馥馨
    北市太陽圖書館暨節能展示館屋頂型光電。 廖瑞祥攝
    經濟部今(12)日表示,媒體報導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標準,擬從「所有建物」縮小範圍到只剩下公有建築與工廠才要強制設置光電。但經濟部能源署今天重申,政策不會打折,將與內政部協力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條之1公告後,經與內政部多次邀集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多次研商並達成共識,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

    能源署說明,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占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條例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告後,考量涉及層面較廣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經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8次研商會議,並針對適用建築物範圍(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及一定容量(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kW)等主要項目皆達成共識。

    能源署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據悉,新建物強制設屋頂型光電立法通過後,不少建商反彈甚大,以加劇房屋興建成本為由,反對政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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