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指出,TikTok申請在台法律代表尚在審核中,但該公司持續配合法遵並實施相關防詐作為。美聯社
數位發展部去年已對中國社群平台抖音(TikTok)納管,根據《詐防條例》,抖音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針對抖音落地進度,數發部數產署今日(12/11)回應,TikTok去年底就已提報法律代表,仍有資料需釐清,且TikTok都有依政府期限回覆說明;目前TikTok法律代表雖尚未核備,仍該公司仍持續配合法遵並實施相關防詐作為。
數發部表示,該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係指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或版位,提供刊登或推播廣告之服務並收取對價,且為民眾接觸之廣告最終端網路平台業者。
目前公告納管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有 Google(Google、YouTube)、LY(Line)、Meta(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及 TikTok 等4家業者7個平台。
數發部指出,公告之4家納管業者均屬境外業者,爰依詐防條例請業者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業者均依限提報;數發部並請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助檢視4家業者之業務活動等是否尚涉及其他法律規定,相關單位對業者所提資料認有補充之需要,數發部均請業者限期補充回復,TikTok 均依限回復說明。目前 TikTok 法律代表雖尚未核備,仍持續配合法遵並實施相關防詐作為。
數發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最近一週通報資訊(依平台別占比)顯示,Meta 相關平台涉詐占比達87.47%,件數較上週下降21.78%。LINE 平台涉詐占比0.26%,件數較上週下降70%。Google 相關平台涉詐占比僅0.06%,本週為3件。TikTok 平台涉詐占比0.47%,本週為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