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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直聘效果不彰 立院法制局籲直聘中心法制化、借鑒韓國經驗

    2024-04-14 07:40 / 作者 徐筱嵐
    台灣已進入高齡少子化社會,面對勞動力短缺,對移工的需求和依賴度日益增加。廖瑞祥攝
    我國與印度於今年2月底簽訂勞工合作備忘錄,在4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備查並送請立法院查照,由於印度移工議題備受外界關注,監察院和移工團體都認為,應精進簡化直聘流程、改善制度缺失。立法院法制局提五大建議,除了可參照韓國「聘僱許可制」,研議直聘中心法制化的可行性,並修改《就業服務法》加強對私立就服機構的檢查及管理,且因應「移工零付費」的國際趨勢。

    台灣移工聯盟去年12月10日發起移工大遊行,訴求政府承擔跨國聘僱的責任,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廖瑞祥攝


    直聘中心引進移工比例不到1成 韓國直聘已有20年

    其實目前國內引進移工的管道,包括委託仲介公司引進、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即直聘中心)專案自國外引進或雇主自行引進等3種方式,國內雇主向來大多委託仲介公司引進,雖然勞動部早在2007年12月31日成立直聘中心,目的在減輕雇主與移工的仲介費負擔並提供一個除仲介公司以外的選擇,但成立迄今超過16年,每年透過直聘中心引進移工比例均未超過1成。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發布最新研究指出,韓國也面臨勞動力短缺,且開放移工,但非法移工人數大幅增加,衍生諸多管理及社會問題,從2004年起全面採用「聘僱許可制」(Employment Permit System, EPS)直接聘僱移工,該制度曾獲聯合國2011年公共服務獎首獎,可作為檢討修正引進移工法制的借鑑。

    法制局說明,「聘僱許可制」由韓國與移工來源國雙方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合作備忘錄(MOU),議定移工甄選條件、方式、機關相互間遵守事項等,包括選工、入境、居留、離境、回聘等程序,全程由政府主導,並排除民間仲介機構介入,以避免移工遭不當剝削,目前共有16個合作國家。

    台灣與印度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引進印度移工解決人力短缺問題,也引發不少討論。路透社


    根據法制局的研究,受聘僱的移工持E-9簽證入境,開放產業有中小型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畜牧業、漁業及5項服務業(建築廢棄物處理業、冷凍冷藏倉庫業、再生材料收集及銷售業、書籍雜誌印刷出版業、影視音樂出版業),工作期間3年,雇主得申請展延期間最多2年。

    移工工作期間屆滿回國6個月後,雇主得申請回聘,但以1次為限;在轉換工作方面設有限制,移工須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轉換工作,於勞動契約期間3年內以3次為限。

    考量行業別引進移工 跨部會、設行政法人多管齊下

    研究內容指出,韓國每年由國務總理府國務調整室下設的「外國勞動力政策委員會(FWPC)」,依國內人力供需動向進行評估,並決定引進移工的合理規模、業別,以及選定引進國別,為確保國人不致因某些業別特別依賴移工,使工作機會遭到剝奪,引進規模依不同的業別分開考量,並依該業別勞動力變動情形進行動態調整。

    而引進移工流程,由「韓國人力資源發展公團」(HRDKorea)負責執行,該公團依《韓國人力資源發展公團條例》設立,其性質為政府出資設立的行政法人,在海外設有16個分處,主要工作包括移工的選工、技能訓練、居留服務及返國服務等項目。

    另外,對於移工管理事務的權責劃分,主要由僱用勞動部、法務部為主,人力資源發展公設和行業團體則提供其他服務;若移工遇到不公平對待或勞資爭議事件,研究內容強調,可透過各地「外國勞動力諮詢中心」、「移工支援中心」進行諮詢與反映,由該單位協助處理或進行安置。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韓國政府於2004年起全面採用「聘僱許可制」,直接聘僱移工,有一套流程。


    另外,為了保障移工的勞動權益,韓國政府針對違反勞動條件協議、雇主不公平對待、企業關廠、人身侵害等情事,得許可移工在3年勞動契約期間內,申請最多3次的工作場所轉換;若雇主申請展延聘僱期間,於其展延期間內,另有最多2次的申請工作場所轉換機會

    直聘中心僅助國內直聘 組織應法制化提供多元服務

    法制局指出,從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移工團體的訴求可知,透過直聘中心來直接聘僱引進移工的比率明顯偏低,且成立16年卻無雙語人員,僅能協助雇主國內直聘,卻無法協助移工從母國來台流程,每週雖舉辦就業媒合會,移工求職還是要找仲介。

    法制局認為,直聘中心目前被社會期待的功能不只是協助雇主自國外引進移工的角色而已,更被寄望能發揮保障在台移工勞動權益與協助其轉換雇主、翻譯及諮詢等功能,建議比照韓國的HRDKorea,將直聘中心的組織予以法制化,由政府出資設立行政法人,提供雇主包括移工的國外選工、技能訓練、居留服務及返國服務等業務項目

    法制局建議,我國開放引進移工至今已逾30多年,截至今年1月底已達到75萬6419人,但全國失聯移工有8萬5947人,應加強檢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狀況,避免移工遭不當剝削;且強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措施,如提高經廢止許可業者重新進入產業的門檻。

    「移工零付費」成國際趨勢 台灣勢不可檔、宜主動因應

    移工來台多從事製造業、營建業等危險又辛苦的工作環境,需要更多善意來協助他們適應並融入社會。陳品佑攝


    法制局並舉出,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52)於2024年1月發布其行為準則8.0版,關於勞工之禁止強迫勞動部分,要求參與企業承諾尊重勞工的人權,讓他們有尊嚴。雇主、仲介不得要求勞工繳付雇主的仲介招募費用或其他與聘雇有關費用,如發現勞工繳付該等費用,該等費用須退還予相關勞工。

    法制局指出,「不得要求勞工繳付雇主的仲介招募費用或其他與聘雇有關費用」的規定,被稱為「移工零付費」原則(Zero Placement Fee)在國際間已成為一種趨勢,建議勞動部持續檢討優化直接聘僱制度、簡化申請流程及加強聯繫服務,積極協助雇主透過直接聘僱管道引進移工,並應積極開發新的來源國,透過雙邊會議與來源國勞工主管機關協調擴大專案選工範圍。

    此外,法制局也建議,為了提供移工更優質的服務,韓國僱用勞動部設立9處「外國勞工支持中心」,由非政府組織(NGO)負責營運,並配合移工的工時提供下班後培訓課程,包括韓語課程及認證等,並舉行文化及體育活動,部分中心設有醫療診所供移工使用等,建議我國可借鑑參考,提供移工教育訓練機會,協助他們文化適應及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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