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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行政資源浪費】離岸風電環評擬納「快篩制度」 最快3月上路

    2024-02-23 13:30 / 作者 吳馥馨
    離岸風力發電機。經濟部提供。
    環境部日前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新制,將現行環評初審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業者填具「檢核表」的書面審查,第二階段才是「實質審查」;相當於開發商只要第一階段的「快篩」通過就可以參加經濟部的選商程序,藉以減少業者以及環評行政資源浪費。

    環境部今(23)日舉行初審作業要點研商會議,廣納環團及業者意見後,環境部司長蔡孟裕表示,各方利害團體若還有書面意見補充,可在下周二(2月27日)傳送至環境部,經納各方建議後,盼能在3月起就能實施新制。

    蔡孟裕也強調,盼經此程序優化後,業者在環評會議上面對環評委員質疑時,不會再聽到離岸風電開發單位說出「待確定遴選上後再慎重考慮」的推托之辭,別再浪費環評程序的「人力」及「腦力」

    根據經濟部2021年8月19日公告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離岸風電開發商預取得「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通過」,才能取得遴選資格。

    由於該辦法沒有限制同一風場申請數量,根據環境部經驗,同一場址至少有2家以上至多5家的開發單位爭取;以致同一場址會有重覆開發商進行環境調查,環評委員及相關機會也須重覆審查,但最後僅有獲核配容量的開發單位可進行開發,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為此,環境部參考離岸風電開發計畫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彙整35件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審查階段,環評委員提出的通案性要求與開發單位承諾,制定強化版檢核表2.0版。業者只要通過第一階段初審的16項指標檢核,即可取得參與選商的門票,相對於過去要經過實質審查取得環評初審通過,相當於藉著「快篩」程序,降低業者取得選商資格的門檻。

    不過,今天出席會議的利害關係人也提出擔心,特別針對離岸風電開發商設計出二階段的初審制度,只要「檢核表」書面審查同意就能參加選商,若日後成功獲配容量再進行環評評估,進入環評程序時,反而讓環評委員有「不得不」讓其通過的壓力。

    此外,也有環團關切環評程序的資訊公開議題;包括在「檢核表」書面審查階段沒有外部參與機制;太晚的資訊公開,反而延後了早該開啟社會溝通對話的時間;此外,「檢核表」的內容也未必通案適用,或者也有必要增納規定項目。

    對此,蔡孟裕說明,外界對「檢核表」有闡述許多意見,環境部除了會逐一完善,但「檢核表」絕對不是代表正式環評委員會職權,這只是開發商參加遴選的「最低標準」;待業者確定取得獨家開發權與獲配容量後,進入了第二階段初審和環評大會,那才是真正的實質審查。

    蔡孟裕說,當該區域確定遴選出A廠商,環評委員要監督才能「集中火力」,而A廠商才能好好準備,因為他已被遴選出來,必須實質認真規劃與承諾,第一階段的「檢核表」,僅是讓業者取得選商「門票」,絕非代替環評委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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