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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衛文」堅決否認詐領助理費 林志潔提共犯定義:高虹安未必無罪

    2023-10-03 09:51 / 作者 政治中心
    「公衛文」王郁文昨(10/2)出庭堅不認罪,續挺高虹安。侯柏青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身陷多案,其中在立委在任時期涉詐領助理費案件共有5人疑為共犯,唯一拒絕認罪的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昨(10/2)現身台北地院,與其律師在檢察官前上演攻防戰,仍堅持不知情否認犯罪。對此,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就直言,在其他助理認罪的情況下,除非高虹安自己能推翻,否則王郁文即便無罪,也無法認定高虹安是否因此被判有罪、無罪,不過,這確實是王郁文唯一可能脫罪的方式。

    繼高虹安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認罪向北院認罪浮報詐領助理費後,北院昨天再度開庭,王郁文在庭上表示很多事情她都不清楚,也不了解其他人的狀況,且薪水都是直接跟高虹安談的,否認犯罪,但遭檢方用她與小兔先前的簡訊內容「作帳啊!」這幾字推翻。

    林志潔昨天就在臉書分析「何謂共犯」,在我國刑法中,共犯是一個統稱,更精確的講法可以分為「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

    而所謂「共同正犯」指的是犯意的聯絡與行為的分擔,即使今天行為人只有出一張嘴,但是如果出嘴者將別人的行為視為自己的行為,或者「集團性分工」像是有人出嘴、有人出錢、有人出力,那麼所有把別人行為當作自己行為的,不管別人做了什麼,就等於自己做了什麼,「因此在刑責上,大家就都要負一樣的責任。」

    至於教唆犯,則是自己沒有做,但教唆、引發別人犯罪,而幫助犯則是自己沒有去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例如,殺人罪沒有殺人行為、竊盜罪沒有竊盜行為),但是在一旁幫助主要行為人去做或去完成犯罪行為,比如把風。

    林志潔解釋,上述不論是教唆犯或幫助犯,這些參與犯罪者都引發或協助了犯罪發生,所以也要被處罰。

    她指出,以高虹安的案件來說,檢察官認為高虹安以及4名前助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攤,因此用「共同正犯」來起訴。

    而共同正犯之間彼此常互為證人,王郁文向北院說自己沒有浮報助理費,也不知道別人的所作所為,「這樣的說法,是為了避免落入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共同正犯的範圍中。以辯護策略來說,確實是唯一一種可能脫罪的方式。」不過,檢察官找到陳奐宇曾多次要求她報帳領款捐出的對話紀錄,因此王郁文恐怕得再提出說法解釋,看看能不能說服法官了。

    林志潔直言,王郁文目前否認犯罪的辯護策略,是否能讓高虹安連帶受惠,他認為這是兩件事,「因為集團性浮報詐領並沒有規定人數,如果其他助理已經承認浮報詐領,則除非高市長能推翻這樣的說法,不然就算王女士自己脫離此集團關係,也與高市長本身有罪無罪,未必相關。」有罪、無罪,最後則交由法官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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