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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爆炸檢討2–1】多頭馬車管理卻淪「三不管」 炸出了政府失能的三大問題

    2023-09-28 07:00 / 作者 洪敏隆
    空拍可見明揚國際科技廠房炸得面目全非。屏東縣政府提供
    位於屏東科技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廠房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5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這場因化學物外洩導致的火災和爆炸釀成的重大悲劇,也「炸」出了政府化學品管理的多頭馬車、相關督導及企業防災未落實等問題。

    「危害性化學品災害處理過程,處理『對』比處理『快』重要!」在化學救災演練中,教官總是會不斷提醒「絕對不要在沒有適當安全的個人防護裝備、器材下進入現場,不採取任何超出自身訓練範圍的行動」,政府也制定了《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然而,消防員張雅鈞從電視新聞中看到殉職同學們被送出來時,只有穿一般的消防衣,而不是對應化學品的專門服裝,當下他就研判消防同仁在進火場前並未得到充足的廠區資訊。

    果然,屏東縣政府事後調查,明揚廠房有機過氧化物只能儲存100公斤,卻是管制量的30倍,儲存高達3000公斤;當天明揚也未提供化學品數量位置等完整資訊,也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消防人員救災,依《消防法》開出3張罰單共240萬元罰款。

    對於許多消防員來說,這場悲劇即使無法避免,至少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

    2018年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後,促成2019年《消防法》修法,使生命三權入法,其中,在資訊權方面,明文規定工廠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然而,相關罰責太輕或缺乏強制性,導致明揚這樣規模的大公司敢肆無忌憚地未落實,更擔憂的是全台灣像這樣的工廠,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警現場。總統府提供

    問題一:業者未提供資訊權責任輕 刑責未納入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黃鈺翔說,當初資訊權就有立法委員提案,希望未提供資訊的業者,應連帶有刑事責任,但最後卻未寫入法條,降低法律的約束力,只有在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可罰3萬到60萬元,未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可處管理權人50萬到150萬元罰鍰,「這樣的罰款金額對這些廠商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所以保持僥倖心態,就算被抓到也只是罰款了事」。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呼籲,這起悲劇凸顯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業者的公安責任要讓他們不敢忽視,應該修正《消防法》43-1條,若工廠之管理權人未依《消防法》21-1條提供救災協助或提供相關資訊造成消防員受傷或殉職,應加重課以刑事責任。

    不只是罰責輕,因應消防法的資訊權,工廠於災時必須有專人提供廠內化學品救災應變相關資訊,消防署有建立工廠「危害辨識卡」的製作範例,內容為消防人員對化學品救災所需相關搶救資訊,繪製廠區內可能涉及化學品的救災風險因子,可是至今仍然屬於「宣導」,是由工廠「自主」建立。

    「我從沒聽過全台灣有哪個縣市會檢查,或有廠商因為沒有製作危害辨識卡而被開罰。」張雅鈞感慨說,始終缺乏強制力,等到悲劇發生再來罰有用嗎?

    台灣防災產業協會監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單信瑜批評,相較於國外的消防單位,消防員還在路上,指揮官在他的指揮車上,派遣中心人員立刻調圖資和各種監視器畫面,傳輸影像,跟他說明現場的狀況。各車輛上的電腦也都有了建築物的平面圖、工廠的內部配置圖,台灣呢?連要工廠確實把相關圖資放一份在警衛室都是奢求,到現場還要工廠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消防人員還要對照緊急應變指南,這不是太為難消防人員?

    危害辨識卡(H–CARD)應有資訊

    問題二:廠商不重視消防安全 政府未盡督導、稽查之責

    台灣目前只有針對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工廠,才會被消防局列管,以屏東縣為例,根據其消防局網頁顯示,共有23家工廠是納入列管,這次大火爆炸的明揚國際並未在其中。

    單信瑜說,防災風險管理責任主要在廠商,業者有責任、也有資源去管理與維護自己的工廠,而政府主要職責是輔導、檢查與懲處。但為避免廠商心態被動或專業不足,或是將本求利,輕忽風險,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安全,必須協助、要求廠商做好管理。

    明揚國際存放化學物品超過30倍,卻未在屏東縣消防局列管的對象。畫面截自屏東消防局網站

    一位協助部分企業做風險鑑別評估的不具名專家,以化學品實務操作為例,現在移工人數多,很多工廠卻往往連一個安全標示都缺乏多國語系,加上現場操作人員缺乏足夠的教育訓練、專業知識,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大漏洞,不僅使致使操作人員暴露在危害的風險之中,也讓廠區埋下很大的危險因子。

    這次事故查出儲放的危險物品已達管制量的30倍,屏東縣政府稱無權查化學物質存量,經濟部核發給明揚的建使照皆是「一般廠房」,也非消防標準較嚴格的「化工廠」,顯示政府的督導明揚有漏洞且明顯失職,卻只看到在勞動檢查的權責歸屬及失職責任,中央及地方互踢皮球。

    單信瑜說,要釐清責任很簡單,看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設置條例就知道,是由勞動部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己做勞檢,屏東縣勞工局或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安衛中心都插不了手,經濟部就有責任有督導和輔導明揚國際做好防災,不該置身事外,「但是,說真的,球員兼裁判怎麼可能做得好?」

    消促會顧問朱智宇說,正常工業區的合法工廠都要設置「自衛消防編組」,火災時進行疏散和簡單處置,並與當地消防隊交接所有資訊,像是科技大廠如聯發科、台積電或者是像台塑企業,更是有環安衛的專責單位及人員落實辦理,可是,其他很多工廠大都拉布條擺出上課的樣子、拍個照,就交差了事;火災時被推出來跟消防隊交接的人,多數也都是未經訓練的小領班、小主管充當職安管理人。

    朱智宇建議,公司資本額達一定規模者應設專責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等加強業者責任,提出的消防防護計畫書(含自衛消防編組提報表)也應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審核及核備,將該項業務由專業機構辦理且「未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應直接開罰。

    單信瑜批評,台灣一向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民代關說氾濫,所以,各種稽查也只是「軟土深掘」,對關係良好或不理不睬的廠商束手無策。要求申報各種計畫或演練記錄,應付了事、流於形式,政府督導不周、輔導不力卻只須負行政責任,沒有直接的刑事、民事責任。

    《消防法》的消防員「生命三權」現有規範及問題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教授黃俊能說,工廠存放的各類型化學材料必須作動態性管理,建議應該嚴格對化學工廠每日存放化學物資,尤其是有機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質,建立嚴格規範及資訊系統來限制製程與資訊透明,其次再針對工廠生產流程管理不當、化學物質隔離措施不足、火源無嚴格控制、火載量體過大等危險物品,嚴格執行聯合稽查及落實消防安檢。

    單信瑜認為一定要「下猛藥」,過去工廠防災的應變訓練切成太多區塊,勞檢、消防、毒災等應整合做定期訓練,並且必須要求業者保存紀錄,或實際督導稽核,如果沒落實就要勒令停工。同時降低列管的門檻,將現有30倍危險品才要列管的倍數標準往下調,業者自主申報也應有更嚴密的查察有無落實,從源頭端管理落實,但是,這前提是需要有足夠的監管及稽核人力,政府現況的稽核人力不夠,端看政府願不願意從投入更多成本做好預防性工作。

    問題三:化學品管理機制 政府多頭馬車

    「這次明揚國際所在的科學產業園區內,就有環境部化學署配置的環境事故處理技術小組的屏東分隊!他們扮演什麼角色?怎麼沒有人問呢?他們負責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稽查,但明揚國際卻是非列管場所呢!這不是一大諷刺嗎?」單信瑜點出目前化學品管制的政府多頭馬車機制的問題,結果卻變成「三不管」的亂象。

    諷刺的是,明揚總經理在記者會一直強調存放的是環己烷,是個化學名詞,是一種過氧化劑(物),但是環己烷是屬於化學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署還要根據勞動部職安署網站對明揚大火的案情摘要,研判「疑似」是另一種的過氧化物「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仍待釐清,讓人質疑,政府不是多年來積極建立了「化學雲」彙整所有使用化學品的廠商資料,供政府相關單位資訊流通了嗎?

    台灣不像歐盟設置歐洲化學總署,有專責單位及人力,並就源頭註冊登錄為基礎納管化學物質,目前各部會因其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對化學物質運作行為,包括: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的管制項目、管制強度不一,因此由化學署建立國家化學物質資訊匯集、分享與預警平台的化學雲。

    化學署署長謝燕儒表示,截至今年(2023)9月24日,化學雲總共介接10個部會一法規要求申報的53個系統,排除重複列管,總共有6萬8473家廠商、10萬1128種化學物質資訊,這套從民國103年(2014)開始建立的系統,在107年(2018)敬鵬大火案,開始加入救災相關資訊,運作方式是由個別廠商各自對不同系統申報,各單位再將申報資訊彙整進入化學雲,當各級單位要查詢廠商資料,列管化學資訊都會呈現。

    工廠化學物品管理分散各部會情形

    以工廠來說,應該列管掌握風險就分設在主要4個政府單位,化學署只管毒化物、關注化學物質等2類,職安署管危害健康作業、有機溶劑等13類,工業局管工廠危險物品、先驅化學品等2類,消防署只管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等2類。

    張雅鈞以高壓氣體為例,消防只管可燃性,其他類型的高壓氣瓶是勞工局的勞動檢查負責管理,而危險物品如強酸、強鹼不是消防所管,過去發生的土城燿華電子大火,就有10多名消防弟兄因為強酸遭到灼傷。

    單信瑜說,這顯示化學雲建置仍然不足,資訊系統沒有依據使用者需要設計,導致第一線人員即使有了資料但並不了解化學品特性與特定的應變作為。也就是說,整個化學災害搶救的配套,根本無一到位。而消防人員礙於搶救的時間壓力,在資訊不充分,風險評估為落實的情況下,還是衝進火場。

    此外,目前的化學災害應變究竟該誰負責,單信瑜認為應該要釐清,如果化學署的環境事故處理技術小組只負責監控、不救災,負責「搶救」的是消防單位,就應該建立完整的化災應變能量,更多的消防大隊配置危害物質車輛機具與受過完整訓練的人員。

    2019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規範要設立「化學物質管理基金」,向業者徵收化學物質運作費,用途包含化災現場處理、應變人員人力建置,對於化學災害緊急應變網的基礎建設應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至今已經4年了,仍未見草案預告,無助於台灣推動化災減災與預防整備的完善機制。

    謝燕儒對此解釋,當初草案都已研擬,也跟業界做過研商,但因為後來碰上新冠疫情,對產業經濟有影響而暫緩,近期就會重啟與業界研商,參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作法徵收。

    一場大火燒出政府主管機關對於企業、工廠的管理與督導失能有諸多問題,導致各種防線漏洞百出,本該是防災、救災最後一道防線的消防人員,卻成為首當其衝的犧牲者,這場火到底能否喚醒政府痛定思痛的徹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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