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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九合一確診者不得投票」監院要求檢討 疾管署回應了

    2023-07-26 19:55 / 作者 政治中心
    去年九合一確診者投票規定惹議,監察院調查後要求中選會和衛福部改進。資料照片
    針對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規定,監察院調查後認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引起遭剝奪人民投票權的爭議,於今天(7/26)要求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選務防疫措施。對此,疾管署晚間回應表示尊重並感謝,並說明當時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才會對確診者進行隔離,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在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疫情。

    針對監察院提出之調查建議,疾管署發布新聞稿表達尊重並感謝,並提出說明。

    首先,疾管署指出,COVID-19為極其罕見之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防疫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US CDC)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這次疫情。

    接著,疾管署說明,依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之防疫規定,為防治COVID-19疫情擴散,COVID-19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經視訊診療由醫師通報確診後應在家進行居照護隔離,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最後,針對監察院所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的部分,疾管署強調,上述照護隔離政策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進行隔離,該通知書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違反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第13 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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