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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鍘黃牛票!立院三讀最重罰票價50倍、判刑3年

    2023-05-12 11:49 / 作者 歐芯萌
    日前BLACKPINK高雄演唱會,傳出哄抬原票價數10倍高的天價。翻攝BLΛCKPIИK GLOBAL FANBASE推特
    為有效打擊黃牛票,立法院今(5/12)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販售黃牛票者,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及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疫情之後,藝文表演活動大爆發,例如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卻傳出哄抬原票價數10倍高的天價;但黃牛票長久以來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罰鍰金額過低,且需完成交易才能報案,嚇阻力不足。為遏止黃牛猖獗,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廣徵各界意見,盼藉由《文創法》修法,明確定義與罰則,回歸合理公平市場機制。

    據條文規定,此次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換言之,「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三讀條文指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本次修法也增訂,鼓勵民間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的相關條文,適用對象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公司外,新增符合影視音實務的有限合夥事業及專案型投資,租稅抵減年限為10年。

    三讀條文規定,公司部分,投資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總額50%。

    三讀條文明定,個人部分,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金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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