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電影道具槍納管難現擬真槍戰畫面 跨黨派立委再提修法

    2021-05-14 11:51 / 作者 李英婷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去年修法後,規範影視道具槍被作為模擬槍列管,無法提供拍攝,不只影響國片題材發展,更影響國外劇組來台拍攝的意願。為此,跨黨派立委今(5月14日)聯名提出解套修法。不過,相對文化部贊成,警政署則保守表示,去年才納管、今年若又開放,修法應審視考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去(2020)年5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其中修正要點如擴大槍砲定義,管制範圍適用於所有「制式與非制式槍砲」,也將「操作槍」列入模擬槍的範圍,若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最高可處250萬元罰鍰。導致影視道具槍被作為模擬槍列管,無法申請進、出口,未來國內影視攝製將難再出現真實的槍戰片鏡頭。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該限制不只影響國片題材發展,更影響國外劇組來台拍攝的意願,對國內影視長期發展性將是一大打擊。政府每年編列數億元的影視補助費用,卻沒看見國內影視產業正面臨法規限制,再次凸顯文化部及內政部長期針對影視道具槍未有明確法規管理的問題。







    張其祿(中)等跨黨派立委聯名要求修改槍枝管理法規。(圖/張其祿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更直指,國內知名影集《國際橋牌社》正因該修法規定而發生拍攝受阻,顯示現行法規正在影響影視產業的發展。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也表示,在注重影視發展的國家,如美國及韓國都立有專法,甚至連馬來西亞近期都為推廣影視產業、發展協拍,建立一套新規專管影視道具槍;相較之下,國內長期缺乏明確類別劃分及法規管理,甚至不慎錯殺影視道具槍,應盡速檢討。



    跨黨派立委等提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授予文化部訂定管理辦法;同時,為了讓影視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應由文化部訂定專法,讓影視道具槍回歸影視產業管理。



    對此,相對文化部已提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希望適度修正把影視模擬槍進出口納入許可範圍,內政部警政署卻認為,去年才剛修法納管模擬槍,今年又要開放,這部分應再審視考慮。另,納管的道具槍有特定規範,並非所有道具槍都納管,已與文化部開會後成立窗口,提供業者諮詢。




    李英婷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