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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等了17年!亞洲首部《公衛師法》三讀 非領有證書者不得稱「公衛師」

    2020-05-15 15:17 / 作者 李英婷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催生「公共衛生師」正式列為專技人員。立法院今(5月15日)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未來公衛師將透過國家考試,提升專業能力。且也明定應考資格,衛福部預估,未來至少約有5萬人符合資格。




     



    立法後,包括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方案、疫調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等規畫,必須經由專業考試並領有資格證書後才能擔任,不能隨便安插其他生技相關科系的人,對公衛系未來的發展是一項利多的消息。





    新冠肺炎爆發,沉寂多年的《公衛師法》一躍浮上檯面。(圖/資料照)



    台灣「公衛師」等了17年



    何謂「公共衛生師」?簡單說就是「預防勝於治療」的「預防者」,在健康危機發生前,透過研究、規劃政策、評估執行力、預防檢驗等,防堵疾病趨近。對台灣民眾來說,或許不是那麼熟悉,但歐美國家早在2003年就開始推動公衛師認證。



    台灣雖自1972年設立公共衛生學系,但將公衛師認定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觀念卻仍落後。直到2003年爆發SARS,「公衛師」逐漸受到關注,當時該專法也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但隨著SARS疫情控制後,又不再被討論。



    2014年起,禽流感、登革熱、腸病毒等流行疾病陸續發生,考試院2014年正式認定「公衛師」為專門職業,但對於其職權和定位的相關立法卻在程序上頻頻卡關。



    《公衛師法》在過去難以通過的原因,主要在於應考資格範圍擬定的爭議,能否讓有意願加入公衛領域的其他醫事人員及現行從業人員取得報考資格一直爭執不下。如今,全球爆發新冠肺炎,加速該法的討論進度,終於在爭吵17年後的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完成《公衛師法》立法,不分朝野齊慶賀。(圖/截取國會直播)



    立法後有哪些變化?



    一、「公衛師」成專有用詞,不得任用



    1、立法後,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衛師名稱。

    2、如果曾被撤銷或廢止公衛師證書,或因業務有關犯罪行為,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都不得充任公衛師。



     



    二、公衛師應考資格



    1、符合教育部認採規定的國內外大學公衛系所、學位學程的畢業生。

    2、醫事、公衛相關系所畢業生如果曾修習公衛課程18學分以上領有證明,或有從事公衛相關工作3年以上證明,也能應考。



     



    三、公衛師服務場域



    1、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照機構、公衛師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機構;如果公衛師已在規定處所執業2年,得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衛師聯合設立公衛師事務所,但收費規定、廣告內容等由衛福部規定。



    2、公衛師主要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除非兼具醫事人員資格,否則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



    3、公衛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衛事件義務。未來在重大事故或災難時,政府可徵召公衛師在某些場域如機場或各社區進行疾調與防治。



     



    四、專業違規將受刑責管束



    1、三讀條文規範公衛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專業倫理,非領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或無正當理由洩露業務所知悉的秘密,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若違反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則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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