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入法。資料照片
衛福部去年公告三班護病比制度,希望降低護理師超時工作與病人照護風險,如何「入法」卻存在爭議。立法院今(5/8)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表決通過護病比入法,以2024年3月1日施行得三班護病比標準,並明定醫療機構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3等級,若累計達3次未改正,最重可罰停業1年。
根據三讀條文,強制衛福部必須把三班護病比標準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不過,民眾黨團原提案須設置醫療法諮詢委員會,其中護理人員比例為三分之一,最終未能通過,上午協商時,一度讓護師工會、全聯會等護理團體怒衝立法院抗議,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情緒激動,更一度下跪磕頭求情,並點名藍委蘇清泉惡質,力推此案的白委邱慧洳則在一旁痛哭失聲。
最後仍在表決下,通過協商版本。
罰則部份,修正條文明確區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不同金額。違反護病比的地區醫院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醫院處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裁罰,處罰達3次,屆滿一年仍未改善者,可處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