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民眾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提告請求確認黨員身分還在。資料照。白廷奕攝
曾獲民眾黨列入2024年不分區立委名單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前年在臉書指控同黨立委黃珊珊助長移工剝削,內文稱因「理念不同」聲明退黨,而於同年12月遭民眾黨註銷黨籍。不過,她事後反悔,強調期間未接到任何一通來自民眾黨的電話告知,主張黨內程序違法,因此提告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於今(23)日下午宣判,判徐瑞希勝訴,黨員資格存在;而她本人也親自到庭聆判,表示未來將依規定向黨申請恢復黨員身份。
徐瑞希曾入列民眾黨2024年不分區立委提名第17順位,一度因同時擁有公視董事身分引發爭議。2024年8月,民眾黨陷入政治獻金申報爭議之際,徐瑞希跳出來指控,同黨立委黃珊珊曾代理財團仲介法務、助長剝削移工,與她理念不同,旋即在臉書聲明「退黨」,後續也被黨中央除名除籍。
對此,黃珊珊曾透過粉專隔空駁斥相關指控;針對徐瑞希表態退黨一事,她則是表達尊重。不過,徐瑞希近期卻突然透過媒體發聲,質疑民眾黨未打過任何一通電話告知,便違反程序逕自註銷黨籍,因此對民眾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仍是黨員,請求法院確認其黨員資格存在。
今年3月17日,徐瑞希未委任律師,僅在朋友陪同下出庭。面對媒體守候,她忍不住向記者大吐苦水,怨嘆自己第一次上法院,卻找不到律師幫她出庭,還稱「沒有人敢得罪民眾黨。」
徐瑞希強調,現下社群時代,「臉書」只是發表個人意見或發洩情緒的地方,她的貼文不僅沒Tag(標記)民眾黨,也沒私訊給民眾黨,且她既非公眾人物,臉書帳號沒有「藍勾勾」,當初更沒有發「採訪通知」給媒體報導其貼文,民眾黨不該以此認定她申請退黨。
徐瑞希指出,民眾黨章程雖然規定「退黨不一定要透過書面」,但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章程應載明黨員的退黨、仲裁及救濟方式,但民眾黨卻直到去年才通過相關機制,導致她根本無法尋求黨內仲裁。
不過,民眾黨的委任律師賴苡安則反駁,「退黨」在《民法》上是「單方」的意思表示,不用對方承諾或法院認可,只要傳達到對方可以得知的範圍就會產生「退黨」效力。她並引用法條解釋,即便徐瑞希當初只是因一時情緒激憤而聲明退黨,也不會因此無效,更何況,主張意思表示無效的法律期限只有1年,如今提告已經太晚了,法院應該駁回。
賴苡安也質疑,徐瑞希在發布退黨聲明後,馬上就有許多媒體報導此事,若真如她所說,該聲明只是種情緒表達,那她當初也應該立刻對外澄清或刪文。
然而,徐瑞希不甘示弱地反擊,她當初只是針對黃珊珊涉及的事件發表意見,沒有訴諸媒體的能力,她只是一個「個人」,不像民眾黨是政黨,不應該責怪她沒有積極澄清。她也直指,民眾黨把「政黨自治」當擋箭牌,狠嗆若持續用這種理由搪塞,「未來如果執政,要如何取信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