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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毒情侶1年虐死2童 監院糾正花蓮縣府:社安網集體失靈

    2026-03-23 13:31 / 作者 曹岡陽
    虐童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兒虐問題是否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系統性問題?監察院今天(3/23)表示,針對2024年發生在花蓮縣吉安鄉,一對染毒情侶涉嫌1年內連續虐待3名年幼子女,並虐死2童的重大兒虐案,對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並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的調查報告發現,花蓮縣政府雖早已掌握宋女及陳姓男友具毒品列管背景且有多次虐兒通報紀錄,卻因社安網風險預警機制失靈、分流評估失準、延誤派案時間令兒保介入有空窗期,及社政與衛政橫向聯繫有嚴重斷點、安全計畫流於形式,致使兒少保護防線出現多重環節缺漏,未能及時阻止悲劇接連發生。

    監委報告指出,花蓮縣政府2023年10月起多次接獲通報,雖已知悉照顧者宋女與陳男具毒品前科且列管中,並已安置長子(甲童),卻未能針對藥癮家戶的高風險特性進行嚴謹評估與處遇,導致後續發生兩名幼童(乙、丙童)遭連續虐死之重大悲劇。

    監委調查發現,縣府社會處與衛生局處遇甲童期間,兒保社工未與宋女討論藥癮議題,亦未與毒防中心或司法單位聯繫;衛生局雖知宋女育有年幼子女,卻於列管期間長達9個月未與兒保社工橫向對接,導致「共案共管」機制形同虛設,嚴重影響處遇計畫執行。

    監委說明,依《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19條及第6條,國家負有採取一切措施保護兒童免受暴力、保障其生存權之積極義務。本案顯示縣府未落實衛福部「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亦未以「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風險評估。

    監委也說,衛福部允應將「藥癮列管且育有6歲以下幼兒」納入兒保調查之高風險核心預警指標。且強化社政與各縣市毒防中心之跨網絡合作,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精神,對具高復發性之藥癮家庭建立動態風險評估機制,從制度面補強脆弱家庭之保護。

    監委沉重表示,本案揭示地方政府在面對藥癮背景等高風險家庭時,從案件調查、風險評估到處遇計畫的執行,皆存在系統性斷點。雖然社安網強調「一主責、多協力」的橫向資訊共享,但花蓮縣政府權責機關的集體失靈,導致保護防線節節敗退,間接造成3名幼童接連受虐甚至死亡。這場悲劇並非單純照顧者的個人惡行,而是政府未能踐行《CRC》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的嚴重違失。

    監委再次強調,監院基於權責揪出行政違失並要求妥適改善,卻已無法挽回逝去的寶貴生命。期許「兒童最佳利益」不再只是冰冷的法條文字,而應轉化為每一位實務工作者的行動準則;「兒童保護」更不能僅靠單一機關,而是有賴社會大眾共同織就防護網,支持第一線工作者勇於介入、守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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