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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後請回!黃國昌虧告發者「不識字」 自爆討伐「綠營貪腐」被賴勁麟告

    2026-03-03 13:08 / 作者 白廷奕
    黃國昌涉偽造偵訊錄音被北檢傳喚,他也揭露自己遭賴勁麟提告妨害名譽。廖瑞祥攝廖瑞祥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去年鬧出「腳尾飯2.0」爭議,台北地檢署今(3/3)日傳喚他到案,檢察官偵訊約1個半小時後諭知請回。黃國昌透露,他同時被控《刑法》偽造「公文書」和「私文書」罪,但兩者根本概念互斥,他痛批告發者可能「連識字能力都有問題」。他也揭露,他因為開記者會討伐民進黨「綠能貪腐集團」,被雲豹能源前董座賴勁麟指控妨害名譽,怒嗆賴勁麟浪費大家時間。

    黃國昌去年6/16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當場播放一段疑似京華城案的偵訊錄音,稱要示範「什麼是惡檢」。鄭銘謙當場質疑利用AI造假,黃國昌解釋這是違法偵訊的「示範帶」,事後,他則被告發涉犯偽造文書罪嫌。黃國昌今早赴北檢應訊約1.5小時,檢察官訊後諭知無保請回,他在地檢署外受訪。

    鄭銘謙受質詢時當場質疑黃國昌用AI生成偵訊錄音。資料照。法務部提供

    黃國昌表示,他覺得非常感慨,為了質詢法務部長,檢察官可不可以用恐嚇、威脅的方式訊問,在立法院用「示範帶」進行的一場質詢,竟然會被民進黨政治人物拿來當作司法追殺的理由。他質疑,在台灣當代法治社會,「這種違法偵訊不用被檢討嗎?」痛批民進黨政府完全沒反省,試圖迴避真正的問題,對他濫行提起告訴,希望把司法當政治工具和鷹犬。

    黃國昌轉述,他在偵查庭內問檢察官,對方到底控告他《刑法》哪一條?檢察官回答「偽造文書」,他又問是第210條到第216條的哪一條?檢察官則說是第210條和第211條。

    黃國昌直言,他的答辯非常簡單,第210條是偽造「公文書」、第211條是偽造「私文書」(編按:應為口誤,第210條應為偽造「私文書」,第211條則是偽造「公文書」),兩者概念在法律上互斥,不可能同時違反兩條。他痛批,這典型就是為了羅織入罪在亂槍打鳥,不然就是這個告發的人不懂法律,「他連基本的識字能力都有問題。」

    黃國昌也說,第210條、第211條是在處罰沒有製作權的人,僭稱自己是有製作權的人並製作文書,但他反問「我什麼時候僭稱哪一個公務員的身分來製作這個文書?」他砲轟,告發人透過這樣濫行告訴,想要產生寒蟬效應、模糊焦點,他要正告這些政客「你們不會得逞」,他也不會退縮。

    黃國昌接受偵訊近1.5小時,離開地檢署時揭露自己遭賴勁麟提告。白廷奕攝

    黃國昌也提到自己還被控告妨害名譽,稱他昨天請助理聯絡書記官,詢問是「誰告我妨害什麼名譽?」但書記官卻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提供,他當時覺得莫名其妙,「你把我列為被告要我出庭,結果我出庭到底要面對什麼,竟然事先不讓我知道。」

    他說,他到今天出庭才知道原來是賴勁麟告他,痛批賴勁麟濫行提告、浪費大家時間,逼大家進行這場毫無意義的訴訟。

    雲豹能源前董事長賴勁麟2023年因涉政治獻金等爭議請辭。資料照。陳品佑攝

    黃國昌也表示,他非常坦蕩的告訴檢察官,記者會在網路上都全程直播,「我黃國昌為我說的每一句話負責」。他直言,過去這幾年民進黨的綠能貪腐和政策,對每一個家家戶戶飽受電費所苦的台灣人民都刻骨銘心,結果民進黨的「綠能貪腐集團」被質疑時就動用司法追殺。

    黃國昌說,他最後告訴檢察官,為了節省大家的勞力、時間、費用,不管要問什麼問題,他都沒有要回應,他相信在那場記者會,說出非常多台灣人的心聲。

    雲豹能源前董事長賴勁麟於2023年8月,遭國民黨質疑經營反核事業、捐贈民進黨600萬政治獻金,他後來請辭還表示遭抹黑,揚言採取法律行動。同年12月,黃國昌與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許忠信等人召開記者會,批評賴清德庇護「新潮流十二貪腐護法」,而賴勁麟在圖卡中被標註為「新潮流同志」、「百億光電門神」、「炒股、內線交易」。許忠信還稱,賴勁麟把不法行為獲得的利益被當成民進黨競選總統的主要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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