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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用公務車懲處出爐!監委林郁容「口頭或書面道歉」 王榮璋須注意

    2026-02-06 19:32 / 作者 林佳鋒
    監委林郁容(左起)、王榮璋、蘇麗瓊被告發濫用公務車,監察院懲處結果出爐。資料照
    監察委員林郁容、王榮璋及蘇麗瓊去年被媒體踢爆濫用公務車,監察院今天(2/6)公布調查與懲處結果,林郁容用公務車接送子女,逾越一般認知合宜使用車輛範圍,須「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王榮璋搭公務車赴理髮院理髮,處分「促其注意」;蘇麗瓊治療牙痛,搭公務車目的為避免執行中的公務中斷,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林郁容、王榮璋及蘇麗瓊去年被媒體踢爆,分別使用公務車接送親友到機場、理髮及看牙醫,遭移送紀律委員會,北檢也啟動調查。

    監察院今指出,紀律委員會全體委員經資料蒐整、調閱卷證、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說明,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完成調查報告初稿,去年12月9日報請院會討論,再依據討論內容修正調查報告,今年1月13日再度送院會審議酌修文字後通過。

    調查結果部分,監院表示,林郁容去年5月26日搭乘用車,途中先到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台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的認知,易使外界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3款規定,處分「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

    王榮璋則是在去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某理髮店理髮後,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囿於清議,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1款規定,處分「促其注意」。

    至於蘇麗瓊,監院指出,蘇麗瓊因牙痛需治療,去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診後,再乘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核其使用車輛的緣由,係因監察院醫務室暫停服務的替代措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的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指出,對於公務車的管理,因考量監委是特任職政務人員及行使監察職權所需,於「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第3點明定其使用車輛的用途,除公務需求事項外,尚及於安全考量及符合社會相當性之活動(含上、下班)。

    監院提到,監委屬特任職政務人員,執行監察職務具特殊性與保密性,工作內容涵蓋人權保障案件及調查案件諮詢、約詢、實地履勘、輪值受理民眾陳情、參與各項會議、進行中央及地方巡察、處理調查報告等,其差勤管理與機關正副首長並無二致。

    監院表示,本案在法制面、派車制度面,顯然有應改善之處,又對於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適用範圍、「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的沿革與適用、公務車可供上下班及符合社會相當性活動使用,未能及時對外清楚說明,致各界產生監委公器私用,正人不能正己之質疑,傷害監院形象。相關法規扞格及內部管理疏漏之處,院會已決議相關單位應妥速檢討改善,力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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