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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赴中探親改限「三等親」內 梁文傑:曾有人藉口「看表妹」鑽漏洞

    2025-12-11 17:21 / 作者 李佳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李佳穎攝
    內政部近日預告,政務官、地方首長與具敏感業務的公務員前往中國探親、探病或奔喪從現行「四親等內」縮減為「三親等內」。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解釋,多年來有部分公務員濫用名義前往中國,因此經討論後才限縮。

    總統賴清德於3月提出的國安五大策略、17項措施中,第四項包括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的威脅,其中的策略包括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陸委會為此啟動一系列針對軍公教人員赴中港澳管制措施,並要求各公務機關與教育單位加強管理,包括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

    內政部近期則預告「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政務官、地方首長,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機密業務或核心關鍵技術相關人員若申請赴中探親、探病或奔喪將由現行「四親等內」縮減為「三親等內」。

    梁文傑解釋,赴中探親、探病或奔喪的通報規定已經持續約30年,源於兩岸開放交流時,不少公務員因為隨國民政府遷移來台,有不少返回中國探望親友的需求,四等親就包括表哥表妹,但多年以來發現有一些公務員濫用探望四等親的名義前往中國。

    梁文傑認為,從社會通念來看,一位受管制的公務員若以前往探望在中國的表妹為由前往中國,社會好像不太能接受,因此經過討論後,將「四等親」改為「三等親」,叔叔、伯伯與阿姨都在許可範圍內,兼顧一般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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