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玉珍表示不會撤回提案修正立院組織法。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期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條文草案,主張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字樣、取消助理人數上下限並免除助理費核銷規定,引發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被批評恐弱化現行制度保障、形同替特定人士「助理費除罪化」。國會助理工會發起連署要求撤案。
陳玉珍今日(12/9)受訪表示,尊重國會助理工會的意見,也歡迎前來溝通,但拒絕撤案。她強調,提案前已進行嚴縝的針對各國制度研究,包括美國、日本、德國、英國及韓國的國會助理制度,認為修法「有依據、有脈絡」,並指國會議員在多數國家皆以「雇主」角色管理助理,費用運用也多由議員統籌,助理有意見可以透過自家立委在修法時提案、質詢或修正動議,但不要污名化提案連署立委想自肥,她也不會撤回。
該修法由陳玉珍提出、林思銘等27名立委連署,內容除免助理費報帳外,也明訂立法院編列的「補助費用」由立委統籌運用,不需檢據核銷。工會認為,這將使助理勞動保障倒退,可能削弱制度監督力道,因此預計本週五於院會確認議事錄前前抗議,同時正在擬稿,將遞交請求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及朝野黨團的文件。
陳玉珍強調,她修法是有經過審慎研究的,英、美、日、德、韓等國的國會助理費爭議多由議會自律處理,並非刑事責任範疇;像德國是刑法沒有把國會議員納入公務員職務犯罪適用範圍,而是針對其職務特殊性另作特別規定,當地聯邦議會處理議員有關浮報國會助理工作費,是基於國會自律違紀行為做行政裁處,然後訴諸政治責任。
陳玉珍說這次提案並非要針對誰,立院有藍綠白、地方300多位議員都有涉犯這些法,她之所以可以領銜提案,就是因為她自身「最沒有負擔」,既無助理費爭議,又可能即將離開立院,因此她認為自己提案最公正。
至於工會要求撤案是否有可能影響?陳玉珍說,「他們可以有撤會的訴求,但我不會撤回。」她再次呼籲國會助理若有意見,可利用委員會提案、修正動議或質詢方式反映,「法案當然可以討論,歡迎大家提出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