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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30公尺內宣傳最重可關2年 30公尺外也得遵守刑法

    2021-12-15 10:36 / 作者 李英婷

    四大全國性公投案將於12月18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當天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選會今(15日)提醒,當天於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若有喧嚷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佩帶相關文字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而「30公尺外」喧嘩者,恐將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秩序罪之規範。






     
    公投當天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外都有相關秩序規範。(圖/圖庫Pexels)




    面對即將進行的公投投票,中選會今透過新聞稿呼籲民眾遵守相關秩序規範。至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民眾如於投開票所內,有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是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則依《公投法》第22條規定,得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最高可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上午抽查投開票所準備狀況。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提醒,投票當天不能穿著或攜帶與公投有關的文字、符號或貼紙,也不能有任何對公投議題態度呈現、足以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等相關文字,如寫著「同意」或「不同意」字眼的服飾、物品。



    不過,被問及如何認定是否違法?李進勇說:「依客觀社會經驗判斷。」其提醒,雖然依法允許於投開票所「30公尺外」進行宣傳,但呼籲行為人盡守社會責任,並避免干擾;若不確定是否違法,呼籲民眾避免攜帶敏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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