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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州回敬最高法院 推新法禁公共場合攜槍 

    2022-07-02 13:52 / 作者 韓政燕

    美國紐約州1日公布新法,以公共安全為由,禁止民眾在時報廣場等公開場合攜帶槍枝,此外,申請槍枝執照者必須提出槍術精通的證明,並且繳交社交平台的貼文,以供州政府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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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州州議會1日通過新法,限制民眾在學校等公共場合攜槍。美聯社





    根據新法,如果在限制的地點攜帶槍枝,將會被視為重罪,其中包括政府大樓、醫院、禱告場所、圖書館、遊樂場、公園、動物園、中小學、大專院校、夏令營、癮症協助場所、遊民庇護所、安養中心、大眾運輸系統、販賣酒精或大麻的場所、博物館、戲院、體育館、投票所和時報廣場。



    紐約州1911年立法規定,民眾需證明有正當理由,才能在公共場合隱蔽攜帶手槍,但該法上個月24日遭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違憲。由保守派主導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裁定,憲法保障人民可以在公開場合攜帶槍枝自衛。



    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出,引起紐約州民主黨領袖的譴責,警告如果越多人擁有槍枝,就會有越多的槍枝暴力。



    紐約州政府必須遵守最高法院的判決,放鬆持槍規定,但也開始以公共安全的名義,制訂更多限制。紐約州長侯可(Kathy Hochul)1日在州議會召開緊急會議,強調紐約州實施百年的槍枝執照法,讓該州成為全美五十州、槍擊死亡人數第五低的州。



    侯可表示,「儘管有最高法院帶來的挫敗,我們會繼續保護紐約人免於傷害,儘管」,「他們可能認為只要揮筆,就能改變我們的生活,但我們手中也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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