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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對遭性侵提告,法官:「穿紅內褲表示有做愛的準備」判敗訴

    2021-01-07 11:18 / 作者 眾聲視野

    秘魯一名女子參加派對後,在失去意識的狀態下遭到性侵,她在事後向法院提告,當地法院判決男子無罪、當庭釋放(2020/10/29判決),法官的判決理由是:「女子在案發當天穿著紅色蕾絲內褲,代表她有要做愛的準備。」法官甚至表示這種類型的內衣褲,就是為了在性行為時讓對方留下深刻印象用的。



    此判決掀起了秘魯全國上下的憤怒,女權團體更紛紛集結到法院外抗議,不少人特地在長褲之外將紅色內褲套於雙腿,手中高舉「不要用我的內衣合理化性侵害」、「蕾絲就只是蕾絲,不是性暗示」等標語。



    而在法院做成判決後的隔天,秘魯官方發出聲明表示,此案將在另個法院重新審判,並會就原審法官是否失職進行調查。



     





    (圖片來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018年,愛爾蘭也曾出現類似的司法案件。一名男子性侵17歲少女,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針對少女穿著蕾絲的貼身衣褲做文章,同樣引起軒然大波。這些案例顯示社會檢討性侵受害者的文化並未完全消失,許多人依然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受害者而非加害人。



    責怪受害者文化隱含著「性侵害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受害者沒有善盡自我保護責任」的歸因邏輯,此等邏輯通常建立在對女性穿著、言行舉止的規訓之上;與此同時,對加害者的究責卻因為檢討受害者而被轉移焦點,甚至使加害者得以藉類似謬誤的邏輯逃過罪責。



    過去,比利時、美國等地都舉辦過「性侵受害者衣物展覽」,展示受害者遭攻擊當下所穿的衣服,只見牛仔褲、洋裝、睡衣,甚至是彩虹小馬t-shirt等日常穿著一字排開,凸顯將性侵害事件的發生歸因於受害者的穿著,這樣的邏輯充滿偏見而顯得荒誕。



    事實上無論外衣或貼身衣物都與性侵的發生無關,人們實在不該以穿著放大檢視受害者,甚至拿來作為譴責受害者的理由。



    每個人的身體界線都應被尊重,在當事者沒有同意的情形下,任何人都不能用衣褲的顏色、款式等理由來侵犯他人的身體界線與自主權,或將這類行為合理化。惟有正確理解性侵事件的發生乃肇因於加害者的錯誤行為,而非起因於受害者穿了什麼,才能從源頭減少侵害他人身體的犯罪事件。



    作者: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原文出處:停止檢討性侵被害人 從打破衣著迷思開始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本文不代表本站立場,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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