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攤商為抓老鼠用捕獸鋏 反誤傷流浪貓遭開罰3萬

2022-02-26 13:35 / 作者 黃奕慈

新北市出現捕獸鋏誤傷流浪貓事件,日前新北市動保處獲報,板橋區四維路朝陽市場某攤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下方櫃子內設置獸鋏,不但老鼠沒抓到,反而夾傷無辜流浪貓。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到場稽查,該攤商坦承使用捕獸鋏,而捕抓動物使用獸鋏已違反動保法第14-1條開罰1萬5,000元;另傷害動物情事依據動保法第30條再開罰1萬5,000元,總計開罰3萬元,目前受傷流浪貓已由愛心民眾救援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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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四維路朝陽市場某攤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下方櫃子內設置獸鋏,不但老鼠沒抓到,反而夾傷無辜流浪貓。(圖片來源/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該攤商表示,已一段時間沒有使用捕獸鋏,近日因山藥被老鼠咬才又使用,目的是抓老鼠,放在攤位下方櫃子內,不是要傷害貓,並表示獸鋏來源為10多年前五金行購買,現場並交出所持有另1個獸鋏。 



攤商坦承市場除了有鼠患,也有流浪貓影響環境問題,動保處表示,若受鼠害應用捕鼠籠,使用獸鋏的行為,無論有無造成動物受傷,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如造成動物受傷,還可依違反同法第6條、第30條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流浪貓問題應直接通報動保處協助處理,本案雖然廖姓攤商表示是為了捕鼠,但夾傷貓是事實,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及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各處1萬5000元罰鍰,共處3萬元整罰款。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違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除依照動保法開罰,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在25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於本市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拆除或銷燬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違者將再依自治條例處最高7萬5,000元罰鍰,民眾如有發現有人非法設置獸鋏,第一時間可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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