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制度下,碩士生尤其在理工領域,要轉換指導教授有許多困難。李政龍攝
北科大碩士生疑遭指導教授刁難而輕生,事件曝光後捲起千堆雪,儘管真相仍有待調查,然而卻已經在網路上激起碩班過來人分享遭到各種不公對待的「集體傷痛」;指導教授掌握學生畢業生殺大權情況下,濫用、壓榨助理並非新聞,更常見教授要求助理回捐薪水等案例,而實務為何大家不逃?
目前,各校雖都有更換指導教授機制,然而在理工領域,由於研究成果高度綁定實驗室、教授計畫,更換指導教授往往代表學生必須「淨身出戶」放棄已有成果,形成無形的阻礙。學者、第一線學生團體呼籲,包括明訂學生助理制度保障、提升自我救濟意識,以及加強扶助資源都是解方,而從根本之道,更應該加強對大學的監督,避免大學自治再度淪為陰暗面的保護傘。台北科技大學日前傳出憾事,「一位北科的研究生、我的朋友走了」,5月19日,一名學生在Threads平台上貼出貼文,指出朋友因遭到指導教授長期刁難而輕生,指出指導教授不斷變換論文方向,更讓他在清明連假連續2、3天熬夜趕工,最後依然繼續刁難。對此,北科大表示,該教師涉及教學與非急迫性指導工作一律暫停,目前已啟動調查。不過,之後有多名畢業生發文力挺教授,指出老師雖然嚴厲、給人壓力大,但是都是合理的嚴格要求;不過同時也有人質疑,這些說法是倖存者偏差。
北科大憾事各執一詞 喚起不少人慘痛經歷走出個案之外,這起事件也喚醒許多研究所畢業生的集體創傷。
不少網友紛紛回憶,遭到教授霸凌、剽竊研究結果的慘痛經歷。也有人談到過去常被以研究為名義,被迫幫教授處理各種雜務,甚至當人頭助理回捐薪水等。同時也有人提到,即使受不了要「認賠殺出」,目前程序上,更換指導教授須獲原教授同意,涉及校內人脈、資源等,其他老師若是擔憂得罪原教授,也未必敢接手,形成惡性循環。現行制度雖可更換指導教授,但實務上困難重重。圖為示意圖。李政龍攝
北科大學生會後續的發文也指出此事。他們在聲明中呼籲校方共同落實三項措施,包括實驗室工時預警機制、針對「學術指導與實驗室關係」建立獨立申訴管道,以及指導教授評鑑與更換機制。北科大學生會透過文字告訴《太報》,目前指導教授的更換須原教授與接任教授皆同意,可能造成學生承受較大壓力,但也會牽扯系上是否一定有可接任教授,以及系上教授間的資訊流通,是否有造成二次傷害可能性,會是推動的方向之一,但仍在思考完善的可能。
指導教授獨尊一人 學者籲研究助理權益應有規範研究所的師生關係是師徒制,這是目前許多問題的癥結點。
前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指出,學生完成論文後的學位審查,基本上完全掌握在教授手上,即便學生認為自己寫完,能否送審、畢業皆掌握在教授手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多數學生不是更換指導,否則就是休學放棄,尤其相對於文科多是獨立作業,理工科學生的論文,往往本身就是教授計畫的一部分,高度仰賴實驗室設備、成果,如果關係破裂,學生幾乎只能認賠殺出,因此在法治層面,他指出,重點還是要回到研究助理的規範。助理的勞動權益歸屬,早在十多年前就有歷經過一次爭執,學生兼任助理、工讀生是否應納入《勞基法》。教育部2015年提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校園內的兼任助理拆分成學習型、勞雇型,勞雇型助理是僱傭關係,依法應加入勞健保,學習型助理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須加入勞健保。
法規雖曾企圖劃清教學與勞動,但在研究所環境兩者有許多模糊之處。圖為示意圖。李政龍攝
但張鑫隆指出,實務上學習型或勞動型有許多灰色地帶,教授交代學生的工作,有些是勞動但也帶有教學性質,反之亦然。當然目前勞動部、教育部有共同指引,也可以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救濟,但他仍認
為關鍵要透過勞動法規劃清規範,考量到研究生常有要半夜、長時間連續監測的需求,可以透過類似非典型工作的角度來設計。「關鍵是要承認這樣的勞動型態,透過制度設計,把它的極限清楚劃出來」,才能讓學校、教授有所依循,而非像現狀一樣混用學習型、勞雇型助理。張鑫隆表示,目前來說學者被聘用為教授後,就取得了運用研究生人力的權力。但實務上,目前沒有任何的職前或相關管道,讓教授學習怎麼運用、管理人力,或者知道指導、霸凌等行為的邊界,相關倫理原則當然要有文字規範,或比方性平講習,但缺乏系統性讓教授學習瞭解。「也不會有人說要去教導教授,通常是我碰到問題了,才去尋求了解。」
對於教授掌握過多權力,張鑫隆也認為,應該重新思考學位取得方式。美國有所謂修課型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LL.M.),讓就讀者可以專攻領域的法學,不用寫論文,只要修滿學分,由老師認定即可得到學位。也就是說,學生能否畢業的控制權是在每一堂課老師身上,而非單由指導教授獨占判斷,這是可以思考的模式。
學者認為,或許可以重新思考學位授予方式。李政龍攝
孫文良曾任教高科大、崑山科大等多所學校的資工、電機類系所兼任講師。他指出,研究生遭壓榨的情況在業界並不罕見,不少實驗室都會設立公基金,要求學生回繳助理費,甚至建立私人帳戶用於聚餐。學生因為被教授掌握畢業權力不敢檢舉,而在大學自治的前提下,教育部難以插手管理,校內教師彼此不敢互相得罪也難以制衡,社會對文憑與學歷過度糾結,導致了教授權力無限膨脹,掌握學歷生殺大權可以予取予求。他認為關鍵是要強化外部監督,比方透過《大學法》的修法,此外透過學生會監督也是可行的方式,但學生會在台灣不算太普及,同時缺乏對實務及制度的瞭解,要有制衡功用仍有實際困難。
師生分手阻礙多 學團籲學生瞭解救濟管道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如何互動、糾紛如何解決,並無統一法規。各校多訂有自己的互動準則,且大多都有規定,若學生欲變換指導教授,但原教授不同意時,系所應召開協調會解決。此外有些學校也會透過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居中協調。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莊智程便以協助台大學生經驗指出,實務上換教授本身不難,麻煩的是後續研究成果歸屬。「如果是在實驗室、拿老師的經費做研究,通常實驗成果就是歸老師,就等於要放棄掉之前的研究成果」。而會找上研協的案例,通常都是已經「認了」,寧願換題目重做,也有蠻多學生會先找好新教授,確認有辦法換成才提出解除。
台大研協有不少協助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經驗,呼籲學生要更清楚自己的救濟管道。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廖瑞祥攝
莊智程也分析,通常會更換指導教授的樣態有兩種,第一是可能老師給同學的壓力很大,學生除了幫老師做計畫,還可能要負擔報帳等雜務;第二種則是互動、溝通模式不合,有些老師比較嚴格,因此學生害怕找老師。實際上台大研協會就幫助過不少案例,有學生因每次去找老師都會被罵而產生陰影,越來越少找老師,有因此在研究上出現問題,陷入惡性循環。
他認為這類案件要協助,困難在於人際互動的難以介入。「同學也不會每次跟老師講話都錄音」,往往都是雙方各執一詞,最終結論往往是既然已經鬧僵,不如解除指導關係。對此,他呼籲,學生要有權利意識,知道自己其實有救濟管道是很重要的。碩班生活易孤立 諮商師籲:強化研究生輔導機制制度性的救濟管道重要,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求助管道,也是另一個需要關注之處。
諮商心理師全聯會理事、淡江大學教師胡延薇指出,在大專校園裡研究生使用輔導資源的情況其實偏低。一者目前研究所是由系主任擔任導師,但真正接觸學生的是指導教授,然而指導教授可能認為自己只要注意學生的學術就好,而造成制度上的空洞。
研究生的校園生活狀態和大學不同,往往也容易形成孤立狀態。圖為示意圖。李政龍攝
胡延薇指出,研究生在生活形態上不若大學部,同儕人數較少,不少人還有兼職,往往上完課就離開學校,彼此聯繫程度較低,因此互相關懷、轉介的比例也低。再者,根據全聯會2024年的調查,大專學生有高達8成未使用心理假,他們也發現,研究生容易背負自我及社會期待,「會擔心如果請了心理假,人家怎麼看我?指導教授會不會有負面看法?」也更傾向自己往外尋找協助,此外,如今研究所生態和過去不同,很多人是為了就業需求,因此希望趕快畢業,因而給自己設下時間壓力。胡延薇表示,實務上指導教授不見得會教學生怎麼寫論文,目前也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系所,專門開課教學生寫論文。她則建議,可以考慮增加專門給研究生的新生訓練,可能是考慮各校系所合辦,訓練內容含壓力調適及論文撰寫方法,讓他們可以知道研究所的上課方式、學習型態和過去不同。
研究生們對指導教授、實驗室的集體創傷,或許讓人聯想起半年前,台師大爆發女足隊抽血案,同樣也揭開高等教育的陰暗面;研究與教學、教師與學生間的模糊地帶裡,仍有不少地方亟需更完善的制度保障,而這也有賴更多人被喚醒意識,願意更全面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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