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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瑟芬妮觀點|成為任何「不是原本的我」的樣子,真的能解決你的痛苦嗎?

    2020-11-19 10:08 / 作者 波瑟芬妮

    我不認為一個人可以透過任意轉換自己的性別、種族、身分,來解決自身痛苦的問題。




    這是簡單粗魯的安慰劑。



    世界上最難忍受的痛苦之一,是「我缺乏/我沒有」的痛苦。人們寧願死亡或毀滅自己,也不願承受痛苦,不願張大眼睛把令自己痛苦的真相看清楚。



    比起承認跟接受真實的現實,死亡比辛苦地活著簡單;整形比接受很不完美或不被喜歡簡單;裝義肢比承認跟接受失去身體的一部分簡單;割掉腫瘤比承認我早就在自我攻擊簡單;變性比接受自己不被周遭接納簡單;被詐騙比承認自己無法克制犧牲自我的慾望簡單;換膚色或成為別的種族比接受世界本來就不公平簡單;自殺比承擔罪惡感簡單。



    如果仔細聽他們說話,你會發現其實「最歧視、最不接納他們自己原本的樣貌」的人,不是別人,正是他們自己。



    他們的行為表達了一件事:「我要殺死自己,不管是部分或全方位的。」



    尊重每個人多元選擇是個政治正確的方向,但那是對非當事人(其他外人)的提醒;當事人真正需要思考的是,他在逃避什麼事實,是他自己不願意接受的。





    (示意圖來源/PIXABAY)



    我有很長一段時間覺得自己是一個壞掉的女生,我和班上女生都處不來,排擠、霸凌、擠出小圈圈⋯而且從來沒有男生會喜歡我,彷彿我是上帝造人時失手的格差品。



    因此我後來把自己變成一個假小子,每天跟哥們混在一起,翹課爬牆、每句話前後都加個一三五字經國罵、上課打麻將訂披薩,下課欺負女生講幹話,碰到女老師就玩弄對方。



    那幾年我很「快樂」,因為生活突然變得很輕鬆,我很快就融入大夥當中,帶著假小子的面具解決所有社交跟認同問題,沒有人再因為我的不同而霸凌我、排擠我、針對我、攻擊我。



    超爽。



    心理變性好好用。

    代價大嗎?

    很大。



    我當時的同學後來跟我說,他們覺得我每天上學好像都不帶大腦一樣。我後來才意識到,那是因為我要當好假小子,所以我必須先把自己「敲昏」,催眠自己「我是個中二病直男屁孩」,不能想太多,不然清醒地扮演會很痛苦。



    代價後來兌現在我的親密關係混亂上,幾乎把我整個人生掀翻了,我的人際關係被撕裂地血肉模糊、支離破碎。



    十五歲的我大概沒想到,那時自以為聰明的策略跟妄想,會在十年後反噬跟加倍奉還。



    我到諮商後,才真正回頭檢視當時自己真正的問題,而那顯然不是我的性別造成的,而是我的個性、特質、際遇、和人相處的慣性模式造成的。



    「我是個不合格的女生」是個錯誤歸因。雖然十五歲的我只能做到這樣而讓我得以生存下來,但它不是一個適切的觀點。



    怪罪性別對十五歲的我來說比較簡單



    因為性別是天生的,所以我不會有「我的方法實際上沒效/我就是還不會有效的方法」這種「危險」的認知跑出來,讓我明明已經很痛苦了,還要再怪罪自己做得不夠好,或不甘心又充滿無力地承認自己就是能力不足,接受那個年紀的我的侷限。



    「反正我媽就把我生錯性別了嘛!」當年身為青少女的我可以兩肩一聳、清白無辜地說,我知道那時不會有人因此責怪她。



    可是全權為自己負責的成年人,可能需要再多思考一下。



    改變自己的本質存有是一種選擇,特別是現代科技讓很多事情彷彿得以成真,但也讓人們越來越輕易可以從核心問題旁邊逃開,活進自己的幻想中。



    對一個決定成為女人的男人,我們或許會反問:「你對陽性特質的害怕、擔憂、恐懼跟糾結是什麼?(也許你害怕自己的陽剛特質,會讓你像爸爸或阿公那樣誤用,而出現暴力去攻擊或傷害他人嗎?你覺得攻擊是危險的嗎?)」



    對一個渴望成為男人的女人,我們或許會反問:「帶著陰性特質成為女性,對你來說是危險、不安全、將會受到迫害和打壓的情況嗎?(也許就像妳看到母親、祖母、曾祖母如何被迫害打壓欺負那樣?)」



    改變本質存有是一件很大的事,那背後肯定有非常深沉跟龐大的渴望被壓抑著,值得看清楚。



    當然想要改頭換面的成因有很多,除了當事人沒有意識到的各種情結之外,從海寧格的家族系統的角度來說,當事人也可能代表到家族中一個被排除在外的人,或是代表到某個曾經殺害他的家人或被他的家人殺害的人。(這有機會再分享詳述)



    但這種「對自己本來的存在感到痛苦」的狀態,本身是一個重要的提醒,提醒當事人系統中有些事情不對勁或被假裝不存在,而導致他產生一種「格格不入、我快被系統噴出去」的感受。



    試圖「從根本改變自己的存有」以消除痛苦,就像「手痛就把手鋸掉」一樣。



    是的,手不痛了,鋸掉手百分百是一個人可以自由做的選擇。但如果問題的根本還是存在,當事人將會失去「疼痛」這個提醒自己的警報器。



    這成為一種自我欺騙的逃跑,但陰影才不管,它仍舊會追著當事人到天涯海角。

    這真的是當事人需要的嗎?



    我們往往分不清楚「想要」跟「需要」的差別。



    作者:波瑟芬妮 原文出處:波瑟芬妮(Perse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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