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被指控「男男性騷」。資料照
國民黨男男性騷案,自稱被害人學長的「黑心律師」楊律師批國民黨吃案,國民黨澄清「絕無吃案」後,楊律師今晚(6/24)又在臉書發文一一反駁,並質疑「試想,起訴後,若法官『不判決有罪或無罪,不寫判決書』,算不算吃案」?
被指控男男性騷的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鄭正鈐今表示,性騷擾是子虛烏有、不實指控,跟記者握手都很正常,並未逾越分際,不排除提告。楊律師更反批,「握手」很正常,但「邊握手邊用手指摳手掌心10至15秒」就是性騷擾了,目前的證據只有他學弟的證詞,證明力的確還不夠,若鄭正鈐認為是不實指控,就快點提告,不告反而會讓人覺得心虛,「難不成你怕自己成立誣告罪及偽證罪?」
楊律師表示,雖然國民黨有做調查及訪談紀錄,但「未作出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通知,未作出調查報告」,就像法官有開庭調查及作筆錄,但「不判決有罪或無罪,不寫判決書」,他認為這當然是「吃案」。
至於昨天國民黨回應,若申訴人有新事證或證人有助還原當時現場,必再啟調查程序,楊律師認為,因為國民黨「未作出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通知,未作出調查報告」,所以這句話另一個意思就是「除非有新證據,否則我仍不會作出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通知,仍不會作出調查報告」,這就像法官說「除非有新證據,否則我仍不判決有罪或無罪,仍不寫判決書」,當然是「吃案」!
另外,國民黨回應時也提到,支持當事人向警察、司法機關申訴,由司法來調查確定當時的真相,維護當事人權益。楊律師則反駁,「性騷擾申訴」、「民事起訴」、「刑事告訴」是三個不同程序,併存且相容,被害人可以任選其中一至三種,而且可以複選。
然而因為國民黨「未作出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通知,未作出調查報告」,楊律師認為,這句話另一個意思就是「我絕不會作出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通知,絕不會作出調查報告,要告去向警察或法院告,不要選我這種」。這就像法官說「我絕不判決有罪或無罪,絕不寫判決書,要告去找警察或檢察官告,不要選我這種」,當然是「吃案」!
至於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寬裕說,這件事情是雙方溝通有誤會,楊律師則酸,一切都是他搞出來的,因為「事件說明」的草稿是他寫的,他沒事加了一句「雙方…也都認為,本案可以告一段落」,這句話有2種含義,第1種是「本案該調查的都調查完畢了,可以判決了」,申訴人即男記者以為是這種。第2種是「本案該調查的都調查完畢了,不用再判決了」,國民黨既然能聯想到這種,然後「簽結」,這不是正常人思維啊,以後誰敢投票給這種政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