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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工會招收高雄空服員受限 邱顯智批法規違憲落伍

    2023-04-25 14:00 / 作者 綜合中心
    時力立委邱顯智替空服員請命。翻攝自邱顯智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4/25)指出,勞動部和行政法院對於《工會法》規定的工會組織區域見解前後矛盾,有侵害人民結社自由之嫌,他呼籲,我國《工會法》應該跟上國際時代趨勢,鬆綁組織區域限制,讓勞工團結,受工會保護。

    邱顯智今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台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台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等舉行「空服員團結受阻,工會法違憲落伍」記者會。

    邱顯智表示,中華航空公司違法向工會簽屬的罷工協議,個別向高雄空服員施壓簽署「勞動基準法84-1約定書」,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因此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回應,工會僅能招收在「桃園市」內工作的空服員作為會員,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邱顯智指出,空服員工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與勞動部見解,最高行政法院以「會破壞高雄地區空服員的團結權」為由限制工會招收高雄空服員。

    邱顯智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1984年公布第87號公約「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之保障」,表示政府不得對勞動者的組織權加以限制及阻撓,反觀台灣行政機關的法律見解卻如此保守,勞權意識完全跟不上國際趨勢。

    邱顯智強調,《工會法》過去曾規定「交通、運輸、公用等事業之跨越行政區域者」,可由主管機關另行劃定工會組織籌組區域,但修法後反而規定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質疑修法不僅倒退還落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潘家洛說,無論任職於哪家航空公司,空服員跨區跨國工作都是常態,高雄的空服員也會被指派到桃園工作,畢竟雇主在桃園、訓練地點也在桃園,「高雄空服員不該變成《工會法》的棄嬰」。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則說,《工會法》第6條第2項對職業工會的限制,是國家權力不當侵害工會自治、剝奪自由選擇入會的權利,已違反《憲法》第15條規定的結社自由,人民各項自由的權利在不違反公共利益情況下都應該受到保障,不應該加諸法律限制。

    邱顯智特別呼籲,若政府真心要提高工會組織率,《工會法》應該與時俱進,跟上國際趨勢,唯有鬆綁組織區域限制,才能讓勞工團結,受工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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