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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爾濟斯遭4犬從懷中拽下咬死,法院因「1理由」判飼主應賠近8萬

    2022-02-23 14:44 / 作者 陳毅龍

    高雄一位吳姓男子騎車帶4隻狗出門散步,巷弄巧遇陳姓婦人剛好將愛犬抱起轉身要回家,豈料吳男車上的1隻狗竟突然撲向陳姓婦人,並將愛犬從懷中拽下。隨後4狗一擁而上,當場將陳女的狗咬成重傷送醫後不治。吳男事後雖已賠償3萬元慰問金,但陳女悲痛至極仍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判吳男應再賠近8萬元。




    圖片
    高雄一名婦人的馬爾濟斯被4隻狗咬死,法院認為「動物」非物,可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判對方飼主要賠近8萬元。(示意圖/Unsplash)




    這起4隻大狗圍攻,活活將小狗咬死的事件發生在高雄苓雅區。家住高雄的陳姓婦人,平日對其飼養的馬爾濟斯犬疼愛有加,2016年開始飼養後還為牠取名為「樂樂」。2021年5月9日上午,「樂樂」跑出家門,陳女立即追出,隨後於苓雅區三多一路巷弄內發現牠後將其抱起。



    正當陳女抱著馬爾濟斯準備返家時,剛好遇到吳姓男子騎車以牽繩帶4隻狗出門散步,豈料其中1隻狗見到陳女竟突然發狂,作勢撲向陳女並將她懷中的馬爾濟斯一口扯下。由於吳男未拉緊牽繩,等馬爾濟斯一落地,4隻狗瞬間一擁而上,嬌小的馬爾濟斯不堪4隻大狗狂咬,當場被咬成重傷,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事後,吳男先賠償3萬元慰問金,但陳女仍提告求償醫療費5萬7050元、診斷證明書1000元、喪葬費1500元及精神慰撫金12萬元等共14萬9550元民事求償。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表示,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具有情感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伴侶關係,因此在現行法規未明確將動物定位成物品情形下,應認為「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飼主可依性質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而不限於寵物市價。



    另外,關於吳男主張陳女不應讓馬爾濟斯跑出家中,也應負擔部分責任。法院調查後認為,馬爾濟斯跑至巷弄後,陳女並非讓牠獨自散步,而是發現後立即將其抱入懷中。因此法院認為,飼主已有做一定防護行為,反而是吳男攜帶4隻大狗散步時,本應將狗的牽繩拉緊卻未拉緊,最後才導致憾事發生。



    法官考慮陳女所受精神痛苦及兩造身分、地位後,認定精神慰撫金應該5萬元比較適當。因此,陳女得向被告請求10萬餘元,但扣除被告已賠償之慰問金3萬元後,判吳男應賠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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