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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修宮廟詐領38.9萬環保回饋金 金門縣前里長涉貪被起訴

    2024-04-10 12:56 / 作者 呂志明
    油漆行開立不實發票助吳姓前里長詐領回饋金。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吳姓前里長,涉嫌以施作宮廟油漆阼水工程等名目,向金門縣環保局詐領38萬9000元的回饋金,金門地檢署調查後為吳姓前里長及共謀的油漆行王姓負責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依照「金門縣公有區域性廢棄物轉運處理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規定,回饋金使用地區以公有區域性廢棄物轉運處理設施周邊1.5公里範圍內之村里為限,而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恰好處在範圍內,得以向金門縣環保局申請補助。

    2020年間,吳姓前里長任內為了要核銷該筆回饋金,明知轄區內某宮廟才剛剛完成牆面油漆防水工程,竟以里辦公處函文,向金沙鎮公所陳報不實施作「○○宮整體牆面修繕美化及防水工程」計畫,經金沙鎮公所轉呈環保局,並經環保局同意補助 38 萬 9000 元。

    當吳姓前里長得知環保局同意後,再找某油漆工程行王姓負責人開立不實的油漆防水工程統一發票,發票金額為 42 萬元,再檢附該發票及宮廟竣工照片,向金沙鎮公所申請撥付回饋金,使承辦員誤信為真,將錢匯到該油漆工程行名下帳戶,王姓負責人再提領38萬9000元拿到吳姓前里長的住處交付。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郭宇倢於去年11月起,指揮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並於近日偵結,認為吳姓前里長及王姓負責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刑法》第 216 條、第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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