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崢遭張智倫控選前發負面文宣,獲不起訴。廖瑞祥攝
2024大選地方激戰,代表民進黨參選新北中和立委的吳崢,團隊成員在當地發放文宣,指控國民黨對手張智倫「椿腳賄選」、「從政後累積財富逾74億」等,遭張提告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認為,內容非全然無據,是就可受公評事項提出適當質疑或評論,今(1/30)不起訴吳崢。
張智倫是前立委張慶忠之子,這次代替2016年落敗的父親出征,最後勝選,被地方稱為「王子復仇記」。選舉期間,吳崢攻勢猛烈,頻頻質疑張智倫家族事業、政商背景等,遭張提告。
張智倫。翻攝張智倫臉書
張智倫指控,去年11月立委選舉期間,吳崢由競選團隊張姓成員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里里長辦公室前發放不實文宣,吳團隊此舉使選民對他產生負面觀感,影響投票行為正確性與選舉公正性,2人皆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散布不實訊息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嫌。
文宣內容包括「張家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超過74億、土地17000坪!坐擁49筆房產、任5家建商監察人資本額共3.9億」、「樁腳賄選!樁腳涉嫌以60萬替張家賄選、遭判3年6個月定讞」、「公器私用!領41萬元政府補助,用人民納稅錢替自己選舉宣傳」等。
檢方調查,這些內容是根據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雜誌報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法院相關判決而來,非全然無據,而是就有關公益、可受公評事項提出適當質疑或評論,難認定吳崢或張姓成員有明知而仍故意傳播不實事項的惡意,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