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香港「光城者」國安法案 3被告被判2年半至6年徒刑

    2023-12-28 15:51 / 作者 國際中心
    香港高等法院外高掛中國與香港的旗幟。路透社
    香港「光城者」組織被控前年策畫在法院和地鐵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8名成員先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其中3人今天(12/28)認罪,被高等法院判2年半至6年徒刑。

    根據主控方,何裕泓(21歲)、張昊揚(23歲)和郭文希(21歲)涉嫌在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計畫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放置在包括政府大樓、跨港隧道、地鐵、和法院大樓等公共場所,發動恐攻,引起國際關注,「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三人在炸彈製作或使用前被捕,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

    其中主謀何裕泓坦承「串謀恐怖活動」。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沒有考慮清楚後果,又指「恐怖活動罪」的條文列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才會被判處10年以上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本案沒有造成任何實際的傷亡。

    不過法官李運騰稱本案屬串謀性質,與單純「恐怖活動罪」情況不同,決定以判監1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及時認罪和協助警方調查,酌情扣減刑期至6年。

    張昊揚坦承「串謀導致爆炸」,被判6年徒刑,同樣承認交替控罪的20歲女學生郭文希,被判30個月徒刑。

    法官判刑時,形容一眾被告串謀襲擊法院等公共設施是邪惡的行為,藐視法治,計劃接近向社會「宣戰」,又指雖然2019至2020年社會上的敵對氛圍具破壞性,可能令無害的人變成激進份子,掩蓋道德判斷,但不論各人目的為何,被告人都不幸變成為求達成目標而不擇手段的人。

    此案另一名被告陳凱量稍早獲准保釋。控方指控,張昊揚本身是控方證人,但經警方調查發現他未供出事實全部,令陳凱量被誤吿,律政司申請撤控,他獲當庭釋放。

    還有4名被告已於5月被宣判,其中1名21歲被告因為租屋用來策畫此事,被判5年8個月徒刑,另外3名17至20歲被告被送往教導所。

    北京2020年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國際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